“如果你堅決把孩子送人,那我們就離婚,孩子我自己帶着”,經過媽媽幾次的哭鬧之後,我爸也心軟了,覺得還是要自己養着好,畢竟是自己的第一個孩子。於是,在五大爺家呆了7天之後,扭不住我媽的堅持,奶奶也沒辦法,我最終又被抱回了自己的家。現在回想起來,幸虧當時我是第一個孩子,如果是第二個,我想一定會被送走了。當然,誰又知道,換了另一個原生家庭,會是什麼樣的呢,也許這就是人們口中常說的:命。
80年代初,經濟和資源都相對非常的匱乏,爸媽都要靠苦力賺錢。爸爸是建築工人,現在俗稱的瓦工,媽媽就在成衣鋪裏打工,我記得縫紉機縫一個兜,一分錢。爸媽爲了多賺錢,無奈之下,我被送到了姥姥家,一呆就是6年。成爲了現在人口中的“留守兒童”。現在想起來,那段時光,是我覺得比較快樂的日子。
“熊孩子,你又在鬧騰什麼?是不是又想捱揍了?”姥姥手裏拿着掃把追着我滿院子跑,一邊跑一邊罵道:“就你這個樣子,趕緊滾回自己家去,我算是帶你帶的夠夠的了,沒一點女孩子的樣子,你看看你美娜姐,多聽話,你瞅瞅你,哪天不上房揭瓦,你都難受是不是?”我則一邊跑一邊回頭衝着姥姥做鬼臉。其實我那張臉,汗水混着灰,都成了泥巴了,不用做鬼臉,都和鬼差不多了。姥姥口中的美娜,是我的表姐,就是我大姨家的孩子,大我三歲。她還有個弟弟,大我一歲,是我的表哥。
美娜表姐擁有大大的眼睛、烏黑的頭髮,像極了洋娃娃,性格溫順,小時候是人見人愛。而我的長相是恰恰相反的,黃毛、小眼、調皮好動,毫不客氣的說,有點尖嘴猴腮的樣子。這樣的兩個孩子一對比,換做是我自己都會喜歡前者,何況是我的小姨和兩個舅舅呢。小姨比我大11歲,小舅舅比我大8歲。所以,嚴格意義上說,我的童年裏,有很多玩伴兒。更奇怪的是,因爲我嫉妒姐姐得寵,幾乎每天都聯合表哥欺負他的親姐姐。結果是,我幾乎每天每天都被罵,三天肯定是被打一次,然後就是打完了沒幾天,我又把姐姐弄哭了。現在想想,我是想尋求更多的關注吧。
我三歲半那年,我的奶奶去世了。過去還是土葬,我依稀記得,奶奶出殯的那天,路過姥姥家門口,我躲在路邊的柴垛旁,遠遠的望着。由於年紀小,都不知道人走了代表的是啥,只是很單純的東張西望,想着在人羣中,找一下我的爸爸媽媽,因爲我幾個月沒見到他們了。甚至腦子裏天真的以爲,奶奶走了,爸媽就可以把我接回家了,我就再也不用天天看着三姨、小姨和舅舅抱着表姐親來親去的場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