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這件事塵埃落定,韓春明的要求很明確,賠償不要,精神損失費也不要,韓春明也就一個要求,你的道歉要向你當初編故事一樣,就以那樣的程度給他發就行了。
這個畢十一現在這個行當是肯定在做不了,而且事情這麼大,這個影響估計短時間裏是不可能被消除影響的。
韓春明走出機構的時候,李玉芝已經按照韓春明的安排,將當初給畢十一開口說話的,蹭熱度的全給告了。
其實要是後世,韓春明肯定是沒有辦法的,畢竟那時候的人說的話比較隱晦,表面是一個意思,其實暗地裏有事另外的意思,但是這個時候就不一樣了。
他們在報紙上面,電視上面發聲都是用的自己的名字,畢竟想要蹭熱度的就只能自己親自下場,畢竟像畢十一這種級別的人,這種事沒少做,所以他們覺得畢十一對韓春明,他們爲畢十一發聲,這一來能夠蹭上一波熱度,還有就是能夠賣給這畢十一一個人情不是。
這次別人爲你發聲,難道下次他上了熱搜,你不爲他發聲,你也過意不去。
以前這個默契是一種習慣,其實他們也知道畢十一說的不是真的,畢竟畢十一的水平他們還是知道的,畢竟都是熟人,只是沒有想到這次別人是早就準備好的,這個時候一般普通人對音樂版權這種東西的意識還是要薄弱一些,大家想着自己的歌曲能夠被人喜歡,就要傳播出去,誰會想到這還要這樣的一些事情發生,一般的人根本就不會注意這個。
他們只是沒想到韓春明就是一開始就將這些東西弄好了,才發佈音樂的。
這件事他們自己發聲之後都沒有再關注了,等到接到通知的時候,他們一下子就蒙了,但是很顯然等到他們知道了事情的結果之後一切都有點太遲了。
他們發現他們這次被哪個畢十一坑的太慘了,特別是哪些跟他不是很熟的,只是朋友之間互相幫忙而已,沒想到這次攤上事了,而且直到這個時候他們才知道這首歌是韓春明發布的。
而且也是這個時候,他們才知道這個韓春明是誰,當他們知道之後內心恨不得要扇自己幾巴掌才能夠解氣,別人自己寫的歌,自己唱的歌,在自己的店子裏面放,你沒事去招惹別人幹什麼?
就讓你想要這首歌,或者蹭熱度你就不能去找個他們的店員問一下(當然這問是問不到的,只能問一個藝名而已。)。
他們肯定是想着和春明集團和解的,畢竟現在的春明集團不光是贏了畢十一,畢十一光是兩邊的律師費就弄哭了,這麼一件小事,別人直接請了幾十個排名前100的律師,明顯就是想要給他點顏色看看。
既然贏不了那就得認慫,而且在他們看來,這春明集團的要求一點都不過分啊,只是要讓他們按照發聲那樣,給春明集團上面道歉,你在哪裏發聲就必須在哪裏道歉。
至於其他的什麼這個損失費,那個損失費,別人都不要,你還想咋的?
他們這些人也是知道,這件事最好的結果也只能這樣了。
基本上幾乎之前所有的爲畢十一說過話的人,都同意了這個方案。
......
畢十一他們按照和韓春明約定好的,按照要求賠禮道歉,他們以爲這件事就過去了,畢竟今天道歉明天的報紙就不會報道了,除了畢十一需要道歉幾天,其他人只需要道歉一次也就行了。
只是他們萬萬沒想到,他們道歉完了之後,這報紙都被韓春明給剪報了,然後找了一個好聽的女聲,錄製成了錄音帶,然後每天都要在韓春明旗下的實體店外面播出很多遍。
這下他們幾個就傻眼了,畢竟他們也沒有辦法說啥,畢竟他們還不可能在硬碰硬的情況下和韓春明抗衡,他們本來就理虧,這個時候他們又能怎麼樣?
只能將所有的恨意都給轉移給了畢十一,但是畢十一自從這件事之後,就開始躲着他們根本就不願意見他們,畢竟現在這種狀況,畢十一本來也沒有什麼機會在這個行當裏出現了,直接就乾脆不和他們聯繫,只是現在苦的只有他們自己了。
不過有人哭,肯定就有人在笑,他們感覺自己被坑慘,韓春明配合一些宣傳手段,還有打折活動,直接讓餐飲的生意翻了一倍,靚裝時裝店銷量升了3倍,韓春明卻感覺自己是賺的盆滿鉢滿。
反正這場鬧劇是結束了,讓韓春明旗下的實體店是很賺了一波流量,讓韓春明的春明集團也確實是火了一把,再也不會出現那句。
“你們這是正規公司嗎?”
“我怎麼從來都沒有聽說過你們,不會是假的吧?”
韓春明將這些個道歉的文章弄下來,然後變成一個音頻文件,然後就是基本上春明集團所有的實體店都給發了這個音頻,還是按照之前約定好的時間,這樣有助於加深記憶。
韓春明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別人一定會因爲這次事件來清楚的將他們集團的名字記下來,一聽到春明集團的名字,就能夠想到春明集團。
韓春明想着這件事剛好年前處理的妥妥的,這新的一年就是要有新氣象,不能夠活在舊年裏,所以這件事處理的剛剛好,聽到好消息的大家,也都在爲韓春明高興,畢竟這件事家裏人幫不上忙,只能跟着乾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