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水陸相通,作爲連接周邊郡地之所,若無黃巾之亂,昌慮等地,本當是商貿興隆。
食時不久,但憑人望去,昌慮縣寺前的大街上,往來行客匆匆。
幾名商賈,本由此路過,往西市去做售賣,下意識看了眼高大巍峨的昌慮縣衙,目中掩飾不住憎惡之色。
三年前,新到昌慮縣長,同本地大戶狼狽爲奸,縣寺內官吏,沆瀣一氣,大加增收賦稅,並重建了縣寺,進而導致不少家庭,家破人亡。
如此蠶食民脂民膏,遂於普通昌慮百姓,於縣中官吏都無好臉色。
而縣寺之中,官吏相互,一些案情壓制,更是讓黔首百姓,於縣衙少了些信任。
去歲時,張角所領太平道起事,若非鄉紳聯合官寺震懾,說不定許多人,都拿着菜刀鋤頭,跟着造反。
此中世道之下,斗食小民,想要活命,可是千難萬難。
突然,一推着獨輪車之青年,下意識掃了眼縣寺門外,用以公告之木板,目光一凝,停步輕咦道:
“王君,汝且看看,我可是眼花?這縣寺狗官,竟是要公開審理陳二偷牛之事?
不是說陳二於縣衙有人乎?
可憐那錢家老頭,活命之物都丟了,若非我等勸住,其子莫不會失手殺人,以報仇也!”
喚作“王君”的中年人,隨之望去,臉色亦是不斷變化,道:“誰知如何?但繼而公示嗎,我等中午本就無事,不如叫上鄉鄰,看看這縣衙要做何?”
他此番所言,很快惹得衆人頷首。
日中剛至,整個官寺外,已然圍滿了不少看熱鬧之人。
而劉祈如同告示所貼,已然將幾個案几,擺放與官寺門外。
縣尉董巍、功曹徐匯等人,各有要事處置,知曉劉祈今日“胡作非爲”,更加不會來之。
等到劉祈到來落座時,許多人看到這般年輕之人,再聽聞旁人言論,知曉乃是新到任之縣長,無不唏噓。
劉祈於眼前景象,早有預料,他按部就班,讓亭卒將早早帶來的當事人,全都叫來人前,後於書佐記錄下,開始問話。
說起來,此間案件,乃是事實清楚之盜竊案。
依照漢律,將盜竊分爲,單獨盜竊、共同盜竊、監守自盜,此間三類。
當事人陳二投牛,屬於一般單獨盜竊,然則,所偷之物,乃是“牛”,依漢律所記,當罪加一等。
如《鹽鐵論.刑德》所述:“盜馬者死,盜牛者加,所以重本而絕輕疾之資也。”
偷盜耕牛之人,當處於枷刑。
讓百姓生氣的是,那陳二偷牛,雖說有人看見,然最終被盜的錢家父子,不僅沒了牛,還要向陳二賠禮道歉。以傳聞之下,原在縣寺有人包庇。
可以說,這等包庇之人,也是大膽。
按照大漢當下所行《盜律》規定:“謀遣人盜,若教人可(何)盜所,人即以其言口及智(知)人盜與分,皆與盜同法。”
且爲了防範盜匪,各亭之間,亦有“求盜”之職。
今日一大早,許案受劉祈所命,帶着兩名已經被劉祈召爲亭卒之鄉人,往陳二住處尋去,帶來路上,自曉縣中換了縣令,或有事發,嚇得腿都軟了。
這一次,一旦事發,可要連累不少人。
但從新縣長處事來看,先是惡了縣尉,多少有些“愣頭青”之感,其中所爲,更使人惶惶不安。
“陳二,你可知罪?”
劉祈聲音本就洪亮,他這一聲質問,更是中氣十足,圍觀之衆,莫不安靜下來。
爲此一聲大喝,陳二嚇得跪地,道:“回稟縣君,小人誠乃冤枉,不知罪也!”
那於外的錢家父子,聞此雙目通紅,本欲作聲大罵,但見年輕縣長,眉頭一豎:“知錯不改,罪加一等,帶證人證物!”
爲了將此案辦得透徹,於昌慮百姓中,重新贏得名聲,劉祈早使許案、黃三、以配合李展所率鄉人,於城內城外默默走訪調查,盡力還原當時案情,從實際出發,給雙方一個公正處置。
待證人帶來,同爲小民,於官吏本就害怕,但在劉祈問詢下,小心翼翼將事情道出。
實際上,此中案情,昌慮郭內百姓,盡知也!
重在於秉律處置。
“人證物證俱在,事實清楚,陳二,你還有話可說乎?
張任何在?
另將之喚來!”
等到張任到來,劉祈又是仔細問詢,旁有記吏記錄。
這次當衆斷案,持續將近兩個時辰。
對於案情復原,還有個中問詢,足使人口乾舌燥,但劉祈不厭其煩,看得圍觀之人,越來越多。
處於重壓之下,陳二終還是率先招供,後面事情就簡單,劉祈依律處置。
那有包庇之罪的張任,被去了吏職,與陳二同罪論之。
當然,此案之中,涉及官吏,斷不止張任一人,但要一次性處置太多吏員,反而會引起人心變動。
可四周百姓見此,無不變色。
“陳二案情,終是了結!
此間縣長,別看年紀輕輕,但真不一般也!”
“哼,不過處置一吏而已,還有去歲那兇案,這縣長可能破乎?”
面對讚揚,或是懷疑,劉祈並未出言,向衆人解釋什麼,而是面對衆人行禮後,往縣寺而去。
陳二、張任等人犯,則爲收押。
但自今日事後,以百姓口口相傳,幾日內,新縣長不畏強權,論處人犯之事,即從縣城,往昌慮鄉地傳去。
接下來半月時間,劉祈一邊安排疾疫防治,又處理了幾起舊案,莫不與地方大族,或是吏員有關,纔行作罷。但以處置主犯,未將事情擴大化,故如縣尉董巍等人,沒有多行阻撓,暗自則是戒備不已。
於此事中,無論是於縣寺,還是百姓中,他這位新縣長之威信,頓生不少。
甚至有人,於之安上“強項長”之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