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總,你這是什麼邏輯完全是胡亂聯繫,我蘇俊華哪來這麼大本事,如果找人配合我演戲,我也沒辦法找這麼多人來啊,演得這麼真實生動,完全堪稱好萊塢大片。
投資拍一部製作精良的大片可得不少錢呢,把我們華富公司的所有資產拍賣了都不一定夠呢。好了,咱們不討論這些毫無意義的問題,何總,今天你給咱們公司請來這兩位優秀人才都是什麼來頭啊,你總得給我介紹一下她們的背景麼。”
“怎麼你對我找劉新和柳青青來公司工作很有意見嗎人才的價值是不能完全用金錢來衡量的,我給她倆優厚的待遇自然有我的一番考量,你放心好了,我絕對不會拿公司的錢隨便給員工發工資的。
如果一個員工一年如果只能給公司創造十萬塊價值,只用發他五萬塊工資,另一個員工一年能給公司創造上億乃至更多的價值,發他一千萬年薪,你會更喜歡哪種員工
我會毫不猶豫選擇能給公司創造鉅額價值併發他高薪的員工。華仔,你不要忘了,我可沒什麼底薪呢,我的收入完全取決與給公司創造的利潤的多寡,如果我不嚴格控制好各種成本,使公司利潤減少,豈不是與我自己的收入過不去
蘇俊華當初和何姿簽訂的工作協議約定何姿薪酬這一塊時,何姿主動提出不要一分錢的底薪,完成經營目標,可以獲得百分之十的公司股權。
如果公司規模做到一百個億,那麼百分之十的股權就是十個億,再加上最高可享受百分之二十的分紅權,如果年利潤十個億,便可分到兩個億,給李嘉誠打工的有打工皇帝之稱的霍建寧年收入都不一定有這麼牛逼呢。
所以說何姿具體能拿到多少錢,決定權不在蘇俊華這裏,完全取決於她自己。
所以蘇俊華把這麼一個賺大錢的機會叫給何姿,也完全相信她會把公司當成是自己的事來幹,這個薪酬條件可比她在恆美物業公司的時候不知優厚了多少倍。何姿的奮鬥的動力應該會更足,在她手上再打造一家上規模的明星企業應該指日可待。
何姿在恆美物業的成功是因爲背後有文嘉印給予她鼎力支持,如今來到華富公司,蘇俊華也不可能甩手啥都不管,他也會把自己的智慧和資源毫不保留地貢獻出來,幫助公司又快又好地飛速發展起來。
如果公司在何姿的經營下能夠年賺十億,給了何姿兩億,給文嘉印五千萬,他自己不還剩下七點五個億麼
賺得最多的人還是他,他又不用這麼操心,這麼累,人還活得挺自由,又輕鬆把錢給賺了,豈不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