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醉春歸 >第九十七章 布條上的案子
    當薛千拿着那捲小破布條來到師父面前,交給崔束之時,她才意識到,自己竟然連那上面寫了什麼都不知道。

    方纔聽聞郡主出事,心裏着慌,只顧着趕路,竟忘了看看上面寫了什麼。

    萬一,是郭雲清那小子玩自己呢?

    雖然,他看着也不像玩,更沒道理捉弄自己,可就這麼堂而皇之地交給崔束,還是太過魯莽了些。

    崔束收起布條,面色沉重。

    杜衡之和崔承皓也看出不妙來,杜衡之擔心的是薛千,崔承皓則擔心的是,那布條上寫了什麼。

    “薛姑娘,這……是誰給你的?”崔束眉頭緊皺。

    “是……我認識的一個人,此行路上,他一直和我們同行。到京城那天,她追着一夥人跑了,之後,就失蹤了……”

    對於在王家發生的事,薛千沒有提出來。

    “追着一夥人,跑了……”崔束喃喃自語。

    “爹,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崔承皓神情着急。

    杜衡之大致明白了過來,跟他們同行的,除了郭雲清,還能有誰呢?

    “這個人,是我救的。”他沉思半晌,還是開口說道,“來之前,他暈倒在一座山上,渾身是傷,似被人追殺。醒來後便跟着我們來到京城……那孩子,年齡還不大,武功卻很好,路上不多言,直到來了京城,纔不見其蹤影。我想,應該是去尋仇家了吧。”

    “那先生可知,他追的那夥人,是……”

    “是常在京城作亂的人。”薛千垂眸,輕聲道。

    常在京城作亂的人……

    崔承皓喃喃唸到,倏爾恍然大悟,扭頭看向父親。

    難不成,那布條上所寫的,跟王丞相有關?

    那個少年,究竟是誰?

    崔束將布條丟給崔承皓,他打開來一看,果真如此。又將布條遞給杜衡之,杜衡之心中早已有數,其上所寫的與他所料相差無幾。

    寥寥數語,寫的,卻是一樁案子。

    三個月前,棗花巷一位姓範的婦人在街頭賣酒,被幾位喝了酒撒酒瘋的男子調戲。那婦人長得嬌美,雖身着粗布短裙,卻越發襯得她風姿妖嬈,身段風流,周圍的人都稱她爲“範西施”。

    範西施在此賣酒已多年,其間也遇到過飲酒撒潑的人,可都被她妥善地周旋走了。久而久之,人們瞭解到範西施的脾性,加之她爲人一向友好,對待鄰里和善,對待客官慷慨,便沒人再出言調笑過。

    棗花巷離城中偏僻,比鄰村郊,平時也無人來打攪。

    可偏偏那天,幾個潑皮無賴來此飲酒,酒後大醉,開始藉着酒膽出言不遜,言語越加不堪入耳。

    範西施起初並不搭理,只是笑顏招待,後來越發厲害,周圍人實在看不下去了,便有人幫着說話。

    這不幫還好,一幫,那夥人便更加無法無天了。

    有的人竟然開始對她動手動腳……

    範西施也是正經人家的媳婦,孩子都已經十三四歲了,無奈丈夫多年前去世,爲了生計她被迫出來賣酒,並非曲意討好他人。

    這一被挑釁,她也沒了好臉色。

    可好脾性還是在的,只得一遍遍求饒,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甚至不要他們當日的酒錢了,只求他們快走,自己還要一心做生意。

    做生意?到了這般田地,他們還怎會讓她安心做生意?

    無賴們嚷着酒裏不乾淨、兌了水,還有人竟當衆裝肚子疼,破罐子破摔了——既然在範西施身上沒撈着好處,那便砸了她的生意來相抵。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範西施無以爲言,只有不斷認錯,賠禮道歉,並拿錢來賠他們……

    饒是如此,仍舊不行。

    他們叫囂着,藉着酒瘋,不知哪裏來的膽量,竟讓她跪了下來,逼她對他們磕頭。

    範西施,忍辱負重,跪了。

    如此奇恥大辱,若不是爲了家中的兒子,範西施是萬萬不肯的。

    周圍的商販和鄰居看着這一幕,竟無一人上前阻止——因爲有人已經上前,卻被他們擰斷了胳膊,藉此以儆效尤。

    所有人便都不敢再上前了。

    大庭廣衆下,朗朗乾坤下,範西施跪在地上,連聲道歉,不住地磕頭。

    那些人大聲笑着,把腳擡起來,踩在範西施白嫩如玉的手上,狠狠壓下去。

    範西施疼痛難忍,雙手被按在地上,身子也只能略微佝僂,直不起腰來,整個人匍匐在地上。

    這個姿勢是很屈辱的。

    狂徒們愈發狂妄起來,有人開始摸她的臉,摸她的脖子……不過半刻,範西施髮帶盡散,衣衫凌亂,香肩外露。

    一時間春色滿園,旖旎萬千。

    平民女子,活到這個份兒上,算是白活了。

    周圍聚過來越來越多的人。

    哭聲和求饒聲、指責聲和罵聲,交雜在一起,紛紛擾擾,卻無人敢動。

    “你們誰敢過來,就把你們的女兒或媳婦賣到賭場去!”帶頭的狂徒道。

    他們何以說出這句話?因爲他們說到做到——真的敢把清白人家的女兒,弄到賭場裏去。

    以前不是沒發生過,若非人羣中有人說起,他們恐怕還不相信。

    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

    他們可不敢把自己女兒或媳婦搭進去……

    這場惡劇越鬧越兇,直到範西施的兒子聽聞消息,跑了出來……

    這個年輕氣盛的小少年,看見母親當衆受辱,披頭散髮衣不蔽體,他如何忍得下去?

    母親在地上哭着哀求,他們卻在她面前大肆歡笑。如此人面獸心,如此禽獸行爲,早該天誅地滅!

    他頓時火冒三丈,氣衝昏了頭,有些事母親可以忍,他身爲人子,卻不能忍!

    衝上去,隨手提起豬肉鋪上一把刀,衝着正在對母親動手動腳的痞子,毫不猶豫砍了下去。

    當即,血流如注,飛濺三尺!

    血霧瀰漫在半空中,洋洋灑灑,觸目驚心,瞬間迷了人的眼,勾了人的魂,攝了人的魄。

    周圍的衆人和作亂的流氓,一下子全都鴉雀無聲,場面頓時安靜下來,再無一聲響動。

    少年驚呆在那裏,滿面通紅,眼中血絲密佈,發白的手指緊攥那把到,身上被血染紅,整個人如同地獄來的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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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嘮個嗑,這件“辱母案”,其實源自今年二月的一則新聞:聊城辱母案判決其子於歡無期徒刑,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

    當初在微博看到,覺得簡直不可思議,氣憤之餘是思考:社會契約(法律)和倫理道德衝突時,到底該站在哪一方?

    如果是以前,我會選擇法律——法律自有它的威嚴公正,如果受輿論影響,那麼法律便會失去它的效益,相當於整個社會又回到了原始社會:

    死囚過街,人人喊打,毫無秩序可言。

    可是在“百善孝爲先”的中國,身爲兒子,面對母親受辱,則不可能坐視不理。這種情況下,兒子被判爲無期,實在難以理解。

    ……

    以上,是我當初的想法,現在也沒變。

    當初覺得人神共憤,於是,就把它列入大綱了。。

    好啦不影響大家看文了⊙_⊙就發個感慨而已(胡謅),誰讓作者君也是個憤青呢……

    話說,憤青現在可不是褒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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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都沒人投票了,傷心。。愛我你就別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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