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萬能電腦包 >第355章一紙訴狀
    數日後,正在趕拍《泰坦尼克號》的丁力,忽的聽到了一個讓他有些蛋疼,但又措手不及的傳聞。

    這個傳聞是一家三流小報給爆出來的,說有人搶注了泰坦尼克號這個商標!

    對於這個消息,丁力是不信的,但又不容不信,畢竟那家小報所報道的內容是那麼的詳細。

    於是,忙的焦頭爛額的丁力,特意叮囑自己的助理,也是那位叫做小偉的女子,速速的去打探消息,打探泰坦尼克號商標被人註冊的消息。

    跟許多男明星一樣,丁力所請的助理也是女的!

    之所以邀請女助理,並不是說丁力色心大起,去幹那種有事祕書忙,沒事幹祕書的事情。而是有時候女助理的作用男助理大許多,如打探消息之類的事情,女助理通常會那些男助理容易的多,成功的機率也大許多。

    除此之外,還有更加重要的一個原因,那是女子心細,男子心細不少。

    心細如絲這個成語便是形容女子的。

    故而丁力在思索再三之後,聘請了一位據說在圈內摸爬滾打多年,但實質卻是剛剛投身助理行當的女子擔任了自己的助理。

    不得不說,丁力所做的這個決定異常的正確,他所聘請的這個助理,幫着丁力完成了許多事情,有時候甚至連丁力自己都覺得束手無策的事情,卻被他的助理輕而易舉的給解決了。

    當然,有些事情也是助理搞不定的,如現在這件事情,小偉在電話裏明確告訴丁力,泰坦尼克號的確被人給註冊了,並且她還與對方,也是泰坦尼克號商標持有人進行了電話聯繫,人家明確告訴助理,要丁力停止使用泰坦尼克號。

    聽到小偉這番答案的丁力,當即頭大了,心裏頓時泛起了一個想法,莫非是對方故意爲之?

    但僅僅過了三十幾秒鐘的時間,他的這個想法便煙消雲散了。

    使丁力打消這個念頭的是小偉的後半句話,小偉在電話裏告訴丁力,泰坦尼克號商標的註冊日期是在十一個月之前。

    十一個月之前人家註冊泰坦尼克號商標的時候,丁力還不知道在幹嗎那?

    換言之,十一個月之前的丁力,他的腦海裏是根本沒有泰坦尼克號這五個字的。

    也是說,人家根本不是爲了錢,在惡意刁難丁力,反而是丁力有些侵犯人家的權利了,畢竟泰坦尼克號是屬於人家的商標,丁力新電影再用泰坦尼克號,是侵犯……

    可如果不是爲了錢,那商標持有人爲什麼拒絕小偉提出的解決辦法?還讓小偉轉告丁力,要求丁力立即停止使用泰坦尼克號,否則他將對丁力提出訴訟。

    說實話,商標持有人的這個要求,丁力還真的不一定能夠接受,不是說丁力不想答應對方的要求,而是他答應不得。

    要知道丁力目前正在拍攝的《泰坦尼克號》可是投資了十億華夏幣,連其相關的手續,也都是以泰坦尼克號五個字來申請的。

    一旦更改名字,所有的手續都將全部重來,這也會讓投資《泰坦尼克號》的那些人因電影晚映而損失鉅額錢財。

    這個損失是誰都擔不起的,包括丁力!

    此消息也不知道怎麼被那些媒體給知道了。

    於是乎,鋪天蓋地一股腦的全都是泰坦尼克號涉嫌侵權,有可能停止拍攝的消息。

    《十億大片,終成泡沫,丁力電影《泰坦尼克號》恐停止!》

    《繼麗絲.約翰.威爾遜加盟《泰坦尼克號》後,《泰坦尼克號》在現風波!》

    《丁力涉嫌侵權!》

    《半途而止的《泰坦尼克號》電影!》

    《億索賠,到底是爲了錢?還是爲了權?》

    《丁力?麻煩?》

    媒體爆出這些新聞的次日,正在家裏想着解決辦法的丁力,忽的接到了法院發來的傳票。

    換言之,他被人給告了。

    至於告他的原因,那是丁力侵犯對方權利,並且至今還在使用泰坦尼克號五個字!

    泰坦尼克號商標持有人不但要求丁力立即停止使用泰坦尼克號五個字,還要求丁力登報道歉,並且提出了一個億的鉅額賠償。

    自打丁力侵權消息被曝光後,有狗仔守在了丁力家門口,所以法院工作人員給他送傳票的時候,便被狗仔拍攝了下來,再然後是各種版本的新聞報道!

    與此同時,絡也有無數友在紛紛留言熱議。

    相對於丁力被告一事,人們更想知道,丁力會怎麼處理此事。

    是接受商標持有人的要求,停止使用泰坦尼克號這個稱號,同時向其道歉並賠償?

    還是繼續不管不顧得使用泰坦尼克號?

    不少人都在他們的心裏畫了一個大大的問號。

    ……

    五天後。

    京城某區法院門口,聚集了許多前來採訪和看熱鬧的人,今天是丁力侵權開審的日子。

    故而他們都來了!

    一分鐘。

    十分鐘。

    一小時。

    兩小時。

    三小時。

    在人們等的有些焦急的時候,法院門一開,丁力代理律師及商標持有人一前一後的走了出來。

    記者們頓時一窩蜂的衝了去,人還沒到跟前的時候,手裏的話筒便已經伸到了雙方當事人的嘴邊,同時各種問題飛了出來,“您好,能談談嗎?”

    “先生,官司敗了?還是勝了?如果敗了,《泰坦尼克號》電影還會繼續拍攝嗎?”

    “您好,您爲什麼會提出一億鉅額賠償?是不是如絡說的那樣……。”

    “您好,丁力先生爲什麼沒有出現今天這場庭審?是……。”

    “對於今天這場官司的勝敗,您有什麼想要說的?”

    雙方當事人誰都沒有接受記者的採訪,而是一語不發的鑽入自己的汽車,快速的離開了現場。

    很快,留守在原地的那些人,便從法院發佈的公告得知了庭審的最後結果。

    丁力敗訴!

    丁力敗訴了!

    也不是敗訴,而是雙方各有勝負!

    丁力以一千萬華夏幣的代價,獲得了泰坦尼克號電影名稱的使用權。

    而泰坦尼克號商標註冊人將會繼續享有這個商標,但泰坦尼克號電影所產生之利潤,跟他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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