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令周天無法想象的。
如廣告。
這一日。
周天通過電臺廣告部的相關工作人員得知,有廣告商找門來,希望自己和胖子可以代言他們公司的產品。
只不過由於周天和王樂沒有自己的經紀人,沒有自己的經紀人公司,廣告商無法聯繫周天和王樂。
後來,廣告商在實在聯繫不到兩人的前提下,不得不與京城廣播電臺廣告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了聯繫,希望對方可以幫着聯繫一下週天和王樂。
主持人與藝人不一樣。
雙方有着本質性的區別。
藝人有自己的經紀人或經紀公司,根據相關的合約,藝人拍攝廣告的酬金,經紀人或者經紀公司是要按照一定抽頭例執行的。
也是說,藝人拍攝廣告的酬金,並不一定全都是自己的,他還的跟自己的經紀人或者經紀公司分。即便這個廣告不是經紀人或者經紀公司幫忙聯繫的,這個錢也得給,不然藝人違約了。人家經紀人或者經紀公司有權將藝人告法庭,是打官司,藝人也是輸。
但主持人不一樣。
首先他與電視臺或者電臺是一種獨特的僱傭關係,主持人按時班,電視臺或許廣播電臺每月按時付給對方薪水。
除去正常班的時間,其他時間全都屬於主持人個人,在屬於自己的私人時間裏,主持人可以做一切自己想做的事情,但前提是不能被媒體曝光,否則會面臨電視臺或者電臺的封殺懲罰。
當然。
這指的是主持人做了壞事。
要是好事的話,沒有這麼多的顧慮了,這裏麪包括主持人拍攝廣告及電視劇或者電影當客串的事情。
話又說回來。
不管是拍攝廣告,還是拍攝電視劇,亦或者拍攝電影,主持人只能以自己個人名義進行。
換言之。
主持人在拍攝廣告,拍攝電視劇,拍攝電影的時候,不得以電視臺或者廣播電臺爲噱頭。如前幾年一位很有名氣的央視主持人,在拍攝廣告的時候,公然打出央視著名主持人的噱頭,如此也引來了央視的封殺,現在只能在不知名的地方電視臺勉強混日子。
正是鑑於這種說不清楚道不明白的關係,很多廣告商在找主持人做代言的時候,往往只會通過各種關係私下聯繫主持人本人,從不會通過電視臺或者廣播電臺聯繫主持人。
可以這麼說。
這家尋找周天和王樂的廣告商,是有一萬個理由,但還是壞了圈子裏面的規矩。
跟小說裏面的情節不一樣。
電臺廣告部門的工作人員並沒有泛眼紅病,廣播電臺的領導也沒有泛起強迫兩個當紅主持人不能拍攝廣告或者只能以廣播電臺的名義接拍廣告的心思。而是異常高興的幫着周天和王樂進行了聯繫,甚至還因爲擔心兩人剛剛入行,不知圈子裏面的規矩,特意派了相關的法律人士來幫助兩位。
畢竟這對於他們電臺來說,也是一件天大的好事,旗下主持人總算有廣告商尋門來要求爲其產品代言了。
這家邀請周天和王樂爲其代言產品的廣告商家,是國一家較有名氣的體育用品公司,產品銷售的特別火爆。
與丁寧公司相反的,則是丁寧公司的幾家競爭對手,他們今年半年新開門店最少的,也在五百家左右。
正是因爲這些。
才使得丁寧體育用品公司掌舵人丁寧,泛起了請當紅明星拍攝廣告,代言其產品的想法來。
作爲當下國最火的話題明星,周天和王樂首當其衝的進入了丁寧的視線。
原本丁寧是並不看好周天和王樂的,他認爲周天和王樂雖然是當紅炸子雞,但終歸底蘊太薄。
但是丁寧的這種想法,隨着周天和王樂參加了軍營慰問演出,及軍營慰問演出視頻在央視軍事頻道播出而改變了,決定邀請周天和王樂擔任他們公司產品今年的形象代言人。
不得不說。
丁寧的確是個做大事的人,不但決定邀請周天和王樂代言他們的產品,還開出了八百萬的高價代言費。
八百萬。
國有多少人,一年之內能夠掙到八百萬?
八百萬的高價代言費,也使得廣播電臺派出的專業人員沒有了用武之地。
他們認爲丁寧公司會給周天和王樂開出一年三百萬的代言費,結果人家實際開出的代言費,是他們心裏所想數字的一倍多。
雙方沒有異議。
合同自然簽署的利落。
僅僅十多分鐘。
周天和王樂便與丁寧體育用品公司簽署好了代言合同。
之後的事情。
便簡單多了。
無非是拍攝代言海報及產品廣告,代言海報將來是要貼到門店裏面的,產品廣告則是需要在電視臺播放的。
雙方都是宣傳手段,卻有很大的區別。
別的不說。
單單說拍攝方式。
代言海報往往都是在攝影棚內完成製作的,它只需燈光、攝影師、化妝師、服裝師、造型師。
但產品廣告除了燈光、攝影師、化妝師、服裝師、造型師之外,還需要很多人,必要的時候,還需要武打技師和特技技師,故而也有人管廣告視頻喚做小段電影。
在攝影棚內拍攝了大半天的周天和王樂,等攝影師剛一喊停,兩個人便如死狗似的癱坐在了椅子。
累。
太累。
沒想到在攝影棚內拍攝平面廣告,竟然也這麼累,幹一天體力活都累。
萬幸。
平面拍攝工作結束了。
不然周天和王樂非得哭了不可。
兩人休息了三十多分鐘後,在幾個工作人員的帶領下,又登了一輛巴車。
登巴車。
可不是說周天和王樂可以回家休息了,而是他們將要趕往下一個拍攝地點。
在下一個拍攝地點拍攝的,是廣告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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