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重生東漢末年 >第三百七十章 漢朝普通人的生活壓力
    ”>

    戲志才所謂郭斌“一直在做”的事,卻也沒有瞞着誰的必要,蓋因這也是堂堂正正的陽謀。

    莊園之中存在部曲武裝,其根本原因在於如今遍佈天下的以莊園爲單位的經濟模式。可以說莊園經濟與大漢朝廷天生便有矛盾,而其根本矛盾,在於隱匿人口能否轉化爲編戶齊民的問題。所謂的編戶齊民亦即朝廷施行的戶籍制度,規定凡政府控制的戶口都必須按姓名、年齡、籍貫、身份、相貌、財富情況等項目一一載入戶籍。被正式編入政府戶籍的平民百姓,稱爲“編戶齊民”。

    在以農業爲基礎的中國古代社會,戶籍制度是關係到國家生死存亡的重要制度。因爲它不僅僅是一項控制人口流動的行政管理制度,更是賦稅制度,是地方乃至中央政府財政收入的最主要來源。

    所謂的編戶齊民,從字面意義上講,是將老百姓編入戶籍冊,成爲在法律面前地位平等的平民,此處所謂的“齊”,亦即平等之意。而老百姓在享有平等法律地位的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亦即繳納賦稅,承擔徭役、兵役的責任。

    所謂賦稅,分爲賦和稅兩部分:賦,即人頭稅,分爲算賦與口賦兩種,所謂算賦是成年人的人頭稅,凡十五歲至五十六歲的成年男女,每人每年需要繳納一百二十錢,稱爲一算,用作購置車馬兵器,是漢朝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項目之一;口賦是專對七歲至十四歲的兒童所徵收的人頭稅,每人每年繳納二十錢,屬於皇室收入。

    無論是算賦還是口賦,其收繳銀錢的數額都可能隨着當時的實際情況產生變化,尤其是漢武帝時期,因爲軍費不足,原本在漢文帝時改四十錢爲一算,又恢復到了一百二十錢,“算”的高低,決定人民負擔的輕重。漢朝政府對少數民族地區也徵算賦,令成年人交賨布 「麻布」 一匹,板楯蠻地區除羅、樸等七姓外,每口每年納賨錢四十。而口賦,在武帝時起徵年齡則從七歲調整到了三歲,徵收額度則提高到二十三錢。口賦額度的提升和年齡的下降,在民間則釀成生了孩子後立即殺掉的慘劇。少數民族地區的兒童,每口收賨布二丈。算賦的收取,在每年八月進行,即所謂的“八月算人”。

    具體到算賦徵收的名義,因爲這在名義上是用來購置車馬兵器的,故大致可將這種人頭稅看成在朝廷管轄範圍內生活所要繳納的保 護 費吧

    而所謂賦稅中的“稅”,是秦漢時國家向土地所有者徵收的土地產品稅,亦稱田稅。在戰國時候,稅率一般爲畝產的十分之一,故稱爲“什一之稅”。然而,因爲此時戰亂頻仍,各國所收取的田租便往往超過這個稅率。秦統一六國後,田稅的稅率未見記載,但根據推測,大約是頗高的。

    漢高祖時行輕徭薄賦政策﹐田租什五而稅一﹐實行未久﹐又有增加。所謂什五而稅一,亦即取每畝所產糧食的十五分之一,作爲田稅。到惠帝即位「公元前195年」,又恢復爲十五稅一。漢文帝在位時,爲了勸課農桑,朝廷曾數度減收天下的賦稅。於是,到景帝二年「公元前155年」遂正式規定田稅爲三十稅一,這一稅率終西漢之世都沒有改變。到了東漢光武帝初年,由於戰亂未平,軍費浩大,國家財用不足,田租一度復增爲什一。建武六年「公元30年」,即恢復舊制爲三十稅一,直到獻帝建安九年「204」曹操平鄴「今河北臨漳西南」,才改爲畝稅四升。

    從賦稅出現的時間也可看出,相對統一的新式度量衡的出現,非但改變了官員俸祿的給付制度,將井田制徹底摧毀,更改變了國家財政收入的計算方式,大大改變了天下間普羅百姓的政治、經濟生活。

    所謂徭役,指的是國家無償徵調各階層人民所從事的勞務活動,是國家強加於人民身上的又一沉重負擔。按照規定,農民每年要在本郡服一個月的勞役,服役之人被稱爲更卒,從事修路造橋﹑轉輸漕谷等工作。因爲是輪番服役,


章節報錯(免登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