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不凡葉鳴 >第九十三章緊急會議
    劉正文見許繼榮好像還沒有開竅,心裏也有點急,猶豫了很久,還是覺得應該將實情告訴許繼榮,讓他鐵下心來跟定葉鳴,以免誤入歧途。

    於是,他用比開始更低的聲音說:“許主任,你既然一定要打破沙鍋問到底,那我就實話跟你說吧:昨天葉鳴去蘭園賓館陪同的那位領導,是省委鹿書記的祕書徐立忠徐處長這個名字你應該耳熟吧”

    許繼榮雖然級別不高,但畢竟是縣委辦主任,早就聽聞過省委辦“二號首長”徐立忠的名字,也知道他是鹿書記身邊最親近、最信賴的“紅人”。

    因此,當聽說昨天從省城趕過來見葉鳴的那位領導就是徐立忠時,許繼榮驚得眼珠子都差點鼓凸出來,用難以置信的語氣說:“劉部長,這不大可能吧徐處長是鹿書記身邊第一得力之人,很受鹿書記器重和信賴。而且,據說此人深沉內斂,謹默恭肅,對自己要求非常嚴格,輕易不跟下面的官員來往,很多地州市和省直部門的黨政領導想請他喝個茶都很困難,怎麼會突然跑到北山來見葉書記”

    劉正文早就料到他會有這樣的疑問,便答道:“許主任,說實話,昨天我要不是親眼看到了徐處長,不是跟他一起吃了一頓飯,我也難以相信這事是真的。現在既然話挑明瞭,索性就全部告訴你吧:昨晚王副書記也從民安趕過來了,就是來陪徐處長和葉書記喫一頓飯。他今天之所以忽然要趕到北山來送葉書記上任,也是這個緣故。

    “我還可以鄭重提醒你一句:徐處長與葉書記,絕對不是一般的朋友關係。他昨天不惜犧牲休息時間,親自駕車趕到北山來,目的很明確,就是想幫葉書記搭上王副書記這座橋。還有一件事你可能也想不到:省委組織部常部長親口告訴王副書記,葉書記到北山來任職,是鹿書記親自向省委組織部提議的,並且,鹿書記對葉書記非常器重,也對他寄予厚望。所以,我勸你現在趕快拿定主意、站穩立場,盡全力支持葉書記,千萬不要猶豫”

    許繼榮此時已經完全聽呆了,直到劉正文說出最後幾句話,他才從一種夢遊般的狀態中清醒過來,用一種哆哆嗦嗦的語氣說:“劉部長,謝謝你的指點,你這是在關鍵時刻拉了我一把啊要不是你及時給我打這個電話,我很可能就掉進懸崖而不自知了你這份人情,我會記住的,將來一定補報現在我有點急事要去處理,我先掛了對了,我差點忘了告訴你,今晚葉書記的晚宴取消了,你如果想過來玩,我請客”

    劉正文忙說:“那就算了,下次來你再請我喝酒吧,你先忙你的事情去”

    掛斷電話後,許繼榮抹了一把額頭上的冷汗,心急火燎地跑出辦公室,也來不及打什麼電話了,扯開嗓門就喊道:“陳剛,你出來一下。”

    陳剛聽他在走道里大喊,嚇了一大跳,忙跑出辦公室,驚訝地問:“許主任,什麼事”

    許繼榮焦急地用手比劃着說:“你快通知所有的委辦班子成員,另外再叫上行政科的李惠,一起到我辦公室開會,越快越好”

    陳剛很少見到許繼榮這樣急躁焦慮,心裏驚疑不定,不知道發生了什麼大事,只好趕緊跑到另外幾個班子成員和李惠的辦公室,通知他們趕快到主任辦公室開會。

    待成員全部到齊後,許繼榮開門見山地說:“同志們,我們今天開這個緊急會議,議題只有一個,就是貫徹落實葉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嚴肅處理在辦公時間、辦公場所打牌賭博的張勇等三人的問題。這個事你們應該都知道,具體經過我就不重複了,我先傳達一下葉書記的重要指示:張勇等人目無組織紀律,在上班時間、在辦公場所聚衆賭博,性質極爲嚴重,情節極爲惡劣、影響極壞,建議縣委辦按照相關管理制度,對上述三人予以嚴厲處分,以儆效尤下面,請大家根據葉書記的指示精神,結合我們縣委辦的管理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見。”

    陳剛等人都沒想到許繼榮如此急如雷火地把大家召集起來開緊急會議,竟然就是研究對張勇等人的處分問題,心裏都有點不以爲然,覺得他有點小題大做。而且,他們都知道張勇與張建坤的關係,如果處分重了,得罪了張建坤,那可不是鬧着玩的。

    因此,陳剛等人誰也不願意先發言,都想等別人提出了處分建議,再看看許繼榮的反應再說。

    許繼榮見大家都不發言,心裏明白他們都對張建坤心存忌憚,又不瞭解自己到底是什麼態度,所以都不願意先講,於是便點將說:“陳剛,你是分管行政科的,出了這樣的事,你也應該承擔責任。現在先不講你的責任,你說說看,該給張勇他們一個什麼樣的處分”

    陳剛見許繼榮在點他發言之前,先板着臉說他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馬上揣測他是想迎合新來的書記,對張勇他們從重處理。

    不過,他同時又想到:張建坤在北山當書記時,許繼榮一直對他很尊重、很服從,而且他當初被提拔爲縣委辦主任,張建坤的推薦也起了關鍵作用。因此,他肯定也不會得罪張建坤太重。所以,他估計許繼榮真實的想法是:對張勇他們的處分,既要讓新來的葉書記滿意,又不能得罪老書記,要在這其中找到一個平衡點。

    於是,他便按照這個思路發表意見說:“許主任,今天參與賭博的三個司機,都是事業編制的合同工,對他們的處理,應該比照人社部、監察部2013年制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執行。張勇等人的事情發生後,中午我特意學習了一下這個處分暫行規定,張勇他們的行爲,符合該處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七款,大致的內容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果有嚴重違反公共秩序、社會公德的行爲,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我覺得,我們可以按照情節較重這一條,給予張勇等三人降低崗位等級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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