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重生軍少小甜妻 >第71章 他會要你嗎?
    “啪”地一聲脆響,萬珍第一次打雲姍姍耳光。手機端 m..

    “你瘋了嗎?發生了這麼多事,你們怎麼還可能在一起?別說媽媽不同意,你爸爸也不會同意!

    姍姍你是太善良,眼皮子淺,世什麼樣的男人沒有?你非要那個容許?!

    他是什麼樣的人?你我清楚,你覺得你出了這些事,他會要你嗎?你給我好好想想!”

    “媽,我寧願我瘋了,可我沒瘋,容許像一條螞蟥,不斷往我身體裏鑽,我日思夜想的人全是他,如果得不到他,我活在世還有什麼意義?”

    “如果你認爲你活在世的意義只是爲了容許那個男人,那媽媽寧願你去死,我當沒生過你這個女兒!“

    萬珍賭氣摔門而出。

    她這個女兒是這麼屢教不改,瘋魔了一樣對那個容許念念不忘,死也要跟他在一起。

    她真是拿她一點辦法也沒有...

    雲姍姍拿出軍部的大合影,在容許的臉摸了又摸,又哭又笑。

    如果可以,她也不想愛容許,她掌控不了自己的心!

    儘管,她寂寞的時候找別的男人來填滿那些空虛,代替容許....

    可是時間越長,她對容許的愛有增無減,她有時候甚至快要被這種強烈的念頭逼瘋,有時候真想抱住他一起去死。

    至少這樣死在他懷裏,她會感到幸福...

    但她也怕死,她不要死,她要活着,直到得到容許的那一天!

    天色黑下來,溫陽和容許在公安局裏過夜,晚飯溫陽吃了幾口,沒什麼胃口。

    羅隊又瞭解了一遍情況後,給他們夫妻安排了一間辦公室給他們睡,這是容許的意思。

    羅隊也不敢過多爲難他們。

    只是他也不敢離開,一直守在所裏。

    夜深人靜,容許躺在長長的木椅,因爲身高太長,他的半雙腿伸出長椅一大截。

    溫陽側身睡在另一條長椅。

    皓月當空,容許輕聲開口:“別擔心,這案子不會那麼簡單。”

    “什麼意思?”

    “意思是說,你和我都不可能是兇手。”

    “你這麼肯定,有什麼依據?”

    “我打他的時候避開了要害,你那一下只是外傷,不可能致死。我白天去看過屍體,他的傷確實在頭,但這案子另有隱情。”

    溫陽仔細回想今天羅隊在容家說的話,以及前幾天在局裏問她的那些話,她似乎理出了那麼一點頭緒。

    她沒有和容許去看屍體,羅隊也不准她去。

    既然容許說死者致死部位是頭部,而她用菸灰缸砸那一下,是留了力氣的。

    她當時雖然憤怒,但還沒有完全失去理智,殺人這種事,她不會做。

    她的目的是要把打死弟弟的兇手交給法律制裁。

    容許看過屍體,得出這樣的結論,那麼是不是正好說明,那個人的死有貓膩?

    兇手不是她和容許,那麼又會是誰呢?

    死者的家屬怎麼會那麼快知道死者死亡的消息?

    剛纔羅隊提到,所裏還來不及通知死者的家屬,那他們是從何而知這個消息?

    來不及通知,會不會是不想通知?

    那麼有沒有一種可能...是所裏的人辦案心切,爲了早點交差,在訊問時不小心讓死者致死?所以,不想通知死者家屬?

    不對!

    死者家屬第一時間趕到局裏,不是對死者的死質疑,也沒有大鬧局裏,這根本不合理!

    他們立刻對自己提起故意殺害的罪控,在半天時間裏,局裏根據法醫鑑定結果火速下了拘捕令...

    他們到容家時,還未過午時,速度快得令人喫驚!

    如果面的人沒有第一時間作出批覆,他們根本不可能這麼短時間抵達容家,強行把她帶走!

    這背後有一股看不到的力量在推動,目標不是容許,不是容家,只是她!

    “你在想什麼?”容許藉着月光,隱約看見她在深思,半天也不說一句話。

    “我在想,有沒有可能,死者跟我們無關。問題出在局裏的人身,這件案子頭盯得緊他,他們壓力大,對死者用了非常手段導致他死亡...

    而死者的家屬第一時間知道死因,從而對我提起犯罪控訴,是間有人故意誤導。

    或者說,他們直接認定我是兇手,可能跟所裏的人脫不了干係...你覺得呢?”

    溫陽說得直白,容許有什麼聽不懂,她猜的也有依據,他也想過這個可能性。

    應該說,這個可能性很大!

    所裏的人又怎麼可能承認?

    他們第一時間排除了這個可能,對溫陽直接進行拘捕,本身是一種心虛的表現。

    因爲時間,實在太快。

    對於局裏的人來說,這只是一件再正常不過死人案子,容家的人又不可能潛逃。

    他們完全沒必要這麼快抓人,甚至可以延後查清所有真相和疑點再考慮是否抓人不遲,他們速度快得讓人起疑。

    但這也只是死者死因較大的一種可能,根據他的判斷,往往這種案子,可能性最小的死因反而會扭轉案情...

    可惜,羅隊不讓他接近關押死者的牢房,因爲他在某些意義來說,也是犯罪嫌疑人。

    “你推論得沒錯。那也只是其一個可能,我只看了死者的致死傷,沒有看到他死前的案發現場,我沒有十足的把握證明我們無罪。

    假設他真的被你和我打死,我也會一力承擔責任。我身份特殊,請律師辯護時,勝算很大,你不要過於擔心。

    明天律師會過來,你只要跟律師承認,你的確打了死者的頭部,但是你的手因爲舊傷,用力不大,不可能對他造成死亡。

    律師會找醫院出一份你的手受傷鑑定,因爲你的手前幾天救雲姍姍受傷是事實。

    如有必要,律師會請她做證人。

    這樣的話,律師會把側重點放在我這邊,到時候,他會找到證據,憑我的身份,完全脫罪也不是不可能。”

    “可是,雲姍姍她會出面作證嗎?她生日那天,我鬧得她很難看,雲家對容家肯定有怨言...她不見得會作證。“

    “如果這件案子最終進入司法程序,律師提交她作爲證人出庭,她必須出來作證,不管她願不願意。

    這是最糟糕的結果,但我不會讓這件案子走入正常的司法程序...

    我會想辦法讓死者家屬撤訴。你和我身都不能揹負任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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