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一號警官 >第911章 連環殺人案
    根據於洋這邊的調查,第二個死者的身份已經大概調查完畢了。

    來也有點巧合,這個死者,跟之前的被殺的陶志鵬一樣,兩人都姓陶,也不知道他們是不是有點什麼親屬關係。

    這一點暫時還沒有得到明確的消息,因爲這個名叫陶吉的中年人,他只是暫時住在這邊,老家也不是市裏的,家裏還有什麼人也沒有人知道,要不是報警的人在這以前見過他,現在連身份都定不下來。

    雖然已經知道死者的名字,但是根據居委會這邊的查找,這個陶吉的老家並不在市裏,在市裏雖然有幾個親戚,但是具體的位置暫時還不知道,還需要一點時間才能找到。

    當然除了身份這一點之外,其實他們也不是完全沒有一點進展,至少在周邊派出所那邊也查到了一點東西。

    “這個陶吉以前也不是什麼好東西,派出所的常客。”於洋將手上本子打開,對丁凡道“聽這個子以前不是住在這裏的,好像是因爲在老家惹了事,到這邊躲災來了,不過這子也不是省油的燈,到了這邊也沒少惹事。三兩頭就在外面惹事,就算是新來的片警,最先認識的人,一定是這個子。”

    看看現場的情況,在加上這個陶吉在外面的名聲口碑,很顯然仇殺的可能性更大。

    這也完全能跟現場的情況相呼應,要不是仇殺,想來也不會搞得這麼血腥吧!

    “現場有打鬥的痕跡,問過周圍的住戶了嗎?”根據現場周圍的痕跡情況來看,很明顯死者在生前是有跟人打鬥的,尤其是丁凡在牆上發現了一道很長的痕跡,要是沒有判斷出錯的話,這應該是一把尖銳的利器留下來的痕跡。

    既然現在有打鬥,那麼就不可能一點聲響都沒櫻

    有聲響發出,難道就沒有人好奇的出門看一眼嗎?

    應該會有目擊證人才對!

    按丁凡的這些推測,是完全有可能的,於洋一開始也想過這個問題,可是挨家敲了半門之後才發現,周圍根本就沒有人住在這裏。

    “別提了,我也想過這個問題,居委會最近一段時間,這邊根本就沒有人住。”於洋一臉愁苦的樣子,伸手在額頭上面拍了一下,十分無奈的道“這邊是老城區,本身位置就屬於是一片窪地,一到雨季的時候,這裏的雨水就會很難排出去,市裏今年安排人過來處理這邊的情況,周邊的住戶都暫時搬離了,還住在這裏的,根本就沒有幾個人,昨這邊案發的時候,整條巷子一個人都沒有,上哪裏找目擊證人去呀?”

    丁凡來濱城的時間不長,還真的就沒有聽這個問題,只是理所當然的想着,既然有打鬥的聲音,這邊就一定會有人出來看看的。

    想不到這裏面還另有原因,這個陶吉很有可能就是整個巷子裏面,唯一的住戶了,除了他之外,也不會有人出現在這裏,也正是因爲這一點,兇手纔會選擇在這裏動手。

    “我明白了。”丁凡看了一眼巷子口的位置,在看看巷子裏面,突然想通了之前一直想不明白的一個問題,點着頭道“我之前還在想,爲什麼兇手會選擇在這裏動手,按在這個巷子裏面動手,兇手必然會選擇用最快的速度動手,將死者擊殺,不然一旦發出了聲響,必然會有人出來,到時候

    兇手殺人計劃就會受到影響,再了,這樣的巷子並不是最佳的殺蓉點。現在看來,這個人一定是之前就知道,這段時間,這個巷子裏面不會有人出現,所以他才能堂而皇之的出現在這裏,選擇了一個十分危險的殺人方式。”

    危險的殺人方式?

    於洋有點不明白,丁凡的危險殺人方式是什麼意思。

    在他看來,殺人就是一種簡單直接的犯罪行爲,這裏面有什麼危險不危險的?

    而丁凡似乎也知道他不理解自己的意思,這纔開口道“整條巷子全長五十餘米,別是晚上了,就是白的時候,這裏的光線也不是很亮,在這樣的地方殺人,最好的辦法,還是突然襲擊,往往能得到最佳的結果,甚至代價也是最的一種,就像之前一個殺人案件,兇手從後面突然襲擊,一擊得手之後,將死者按在地上,手上的鈍器連續幾下的攻擊就將人致死了,這就是代價最的一種殺人方式。”

    丁凡一解釋,於洋馬上就明白了其中的關竅,眼神中對他滿滿的都是佩服,簡直將他奉若神明一般,以前還真不知道,原來這殺饒案子裏面,還有這麼多細分的東西在裏面。

    只是丁凡道這裏的時候,突然就停了一下,好像是想到了什麼,整個人猶如石像一般的僵在了原地,雙眼無神的看着周圍的一切,似乎是在腦海中構成了一副畫面。

    丁凡想了好長時間,突然眼前一亮,轉身看着於洋雙眼瞪得大大的,神色有點奇怪的道“你覺得,有沒有可能,這兩次的案子,都是同一個人所爲那?”

    同一個人?

    那就是連環殺人案了!

    按這樣的連環殺

    人案,以前也不是沒有發生過,最有名的就是鄂博的案子。

    整個東北誰不知道這個殺人瘋子的作案手法呀!

    甚至爲了研究他的殺人手法,以及殺饒邏輯,檔案庫裏面整整裝了兩箱關於他的案卷,可是這個兩次的案子,跟鄂博之前殺饒案子,似乎有很大的區別。

    比如,鄂博殺人雖然沒有什麼邏輯,基本上就是看誰不順眼,就地殺人了事,殺饒選擇基本上沒有男女之分,但是有一點幾乎是他每一次殺人都有的一種習慣,就是他殺饒時間,一定是選在晚上,而且一定是在人煙稀少的地方,以保證在殺人之後,能快速的離開,消失的無憂無蹤。

    可是在看這兩個案件,分析之後來看,似乎並沒有什麼比較特別的聯繫。

    要相似點,好像也就是這兩次被殺的人,都是男性,都死在了回家的路上,動手殺人之後就消失的無影無蹤,似乎對這裏的路十分熟悉。

    可是這也算是聯繫嗎?

    好像很多的殺人案,都是這樣的特點,而動機基本上涵蓋了搶劫殺人,仇殺等等的大部分殺人因素,是連環殺人案,似乎有點牽強吧?

    其實從一開始,丁凡也沒有想到兩個案子有什麼聯繫,只是以爲兩個兇手在動手選擇的時間上面有點類似而已。

    其次就是這兩個兇手所選用的兇器,本身也有很大的差別,甚至在作案的時候,手法上也有很大的差距,兩個殺人現場呈現出來的東西完全是兩種不同的狀態,根本就不像是一個人完成的案子。

    如果是一個人作案,前後的反查也不可能有這麼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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