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神聖羅馬帝國 >第四十五章、法律武器
    3月21日,維也納政府又出臺了土地租賃法案,規定了農民對土地擁有租賃權,最高租金不得超過土地收益的百分之五十。

    這是爲了保障農民最基本的生存權益,如果不進行限制,估計要不了多久又要爆發飢餓爆動了。

    3月22日,維也納政府出臺了農奴安置保障法,要求貴族給釋放的農奴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解決農民的就業問題。

    即:不得剝奪農民現有房屋的居住權;將土地租賃給農民,或者是僱傭農民保證就業問題。

    爲了避免資本家貴族的趁火打劫,1848年3月23日,維也納政府出臺了禁止高利貸法案。

    法案規定:奧地利境內任何模式的貸款,年利率均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五;針對農民、工人等弱勢羣體的貸款,年利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五。

    任何個人貸款,均以實際到手金額計算利息。

    自1848年5月1日過後,任何高利貸合同均視爲無效合同,不具備法律效應,也就是說可以不還了。已經簽訂的高利貸合同,法律只保護合法範圍內的收益。

    這是防患於未然,實際上在制定這部法律的時候,內閣成員根本就不認爲貴族會趁火打劫,通常這種事情只有資本家纔會幹。

    好吧,在這個問題上弗朗茨沒有和他們辯論,大貴族是肯定不會幹的,這麼一點兒收益,還不值得髒了他們的手,小貴族就說不定了。

    貴族當中也是有窮人的,每年歐洲都有一批貴族破產,這些人可顧不得什麼貴族榮耀了。

    既然是打擊資本家,那麼這部禁止高利貸法案,當中自然就有很多對違法者的不利條款了,比如說處罰力度那就大的可怕。

    只要逮着放高利貸的就先沒收全部財產,順帶監獄裏面走一遭,最低三年起步,無期不是夢。

    3月25日,維也納政府又出臺了最低工資法,這是勞工保護法的附屬法案,規定了最低工資標準。

    因爲各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情況不同,最先公佈只是維也納地區的最低工資,即:男工每週45盾,女工每週25盾,童工每週45克萊茨。

    備註:這裏的1盾116928克白銀60克萊茨

    弗朗茨還是非常務實的,沒有制定出一個超出實際情況的工資待遇來,這個工資標準僅僅只能滿足他們生活所需,工人如果想要更好的生活依然需要加班。

    包括最令他厭惡的使用童工,一樣沒有得到解決。

    沒有辦法,現在奧地利的現狀就是如此,禁止工廠使用童工容易,但喪失經濟來源過後,這些孩子們的生活就是一個大問題了。

    不過這些法律依然有積極的作用,小幅度的提高工人的待遇,保障了工人們的生存需求,當然這僅僅只是保障了生存權。

    想要獲得更好的生活,等生產力進一步發展吧,這是社會現實所決定的,不壓低人工成本,企業的產品將會喪失競爭力。

    可以說,1848年是奧地利的立法年,弗朗茨或許是法制社會待慣了,非常熱衷於立法。

    光3月份,弗朗茨就頒佈了十五部法律,幾乎他攝政過後,每天都有新的法案出臺。

    從最初的廢除農奴制開始,到了後期工人權益,那都有專門的法律法規。

    別的作用姑且不論,這些法律先將奧地利的改革派給忽悠的一愣一愣,所有人都認爲這次的改革力度必定是驚天動地的。

    弗朗茨成功的通過立法轉移了民衆視線,因爲法律的覆蓋面太廣,在出臺法律的同時,也滿足了農奴和工人的利益需求。

    民衆和政府的對立情況得到改善,不知不覺中革命喪失了羣衆基礎,當然目前只是維也納地區最先發生轉變,別的地區還需要時間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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