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數士 >第451章 銀都楊家
    當然,小家族和大家族的管理方式是完全不同的。

    對於千人規模的小家族而言,通常會採取“自然集權”式管理。所謂集權,就是說家族內的權力掌握在一個人手中,也就是家主或族長,而且這種權力是終身的,可以由長子長女繼承。所謂自然,是指家主通常是輩分最高年齡最大的人,並不需要選舉或外聘。

    小家族之所以採取“自然集權”式管理,是因爲其成員或近或遠都有血緣關係,是較爲純粹的“本姓主脈”,而且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較爲深厚。如此一來,家主自然會爲家族傾盡心力,而且其奮鬥目標和族人利益高度一致。即使家主偶爾犯錯,基本也都是無心之過,很容易獲得族人的原諒,罕有流血衝突發生。

    對於萬人規模的中型家族而言,通常會採用“有限集權”式管理,也就是家族的權力雖然集中在家主手中,但這種權力不是終身的,也不能繼承,而是每隔一段時間就會進行選舉,由威望最高的人擔任。選舉通常由投票產生,有些由長老們投票,有些由全體族人投票,有些是記名投票,有些是不記名,當然,也有混合式。

    烏衛梵家就是這種管理方式。

    中型家族之所以採用“有限集權”,主要是因爲族內人員已經不再是純粹的“本姓主脈”,而是會有多個“本姓支脈”,比如八竿子打不着的遠房親戚、族譜上六代沒聯繫的族人、分家後又投奔回來的成員。除了“本姓支脈”還有“外姓支脈”,也就是朋友、合夥人、請來的幫手等等。家主和他們的關係已經不再是鐵板一塊,利益也難以完全統一。如果採用自然集權,家主會更多照顧自己族脈,傾斜各種資源,而各支脈也不會完全信任家主,一旦家主決策失誤,他們不介意採取暴力極端

    自然集權內耗嚴重,家族通常三代而亡,最長不過六代就會淹沒於歷史的洪流。在一次次血的教訓下,中型家族發現最佳的管理方式只有一種:選舉一個能平衡各方利益的人當家主,而且定期更換,這就是有限集權。

    對於十萬人規模的大型家族而言,通常會採用“權力制衡”式管理。所謂權力制衡,是指權力不再集中於個人手中,而是分散於幾個權力機構,而且互相可以制約。通常來說,家主、長老會、執劍人就是這樣的權力機構。

    長老是選舉產生的,通常是區域內威望最高的人,代表某一族脈、某一社區、某一利益團體。但單獨一個長老無法行使自己的權力,必須由衆多長老組成長老會,並按比例表決議案才能生效,這些議案包括對內家規、對外經濟、開戰命令等等。長老會的權力主要有四部分:審議和表決各項議案;選舉和彈劾家主;審覈和彈劾家主的管理團隊;彈劾執劍人。

    家主是最高管理者,他的權力也有四部分:按家規家法管理家族,任命自己的管理團隊;如果執劍人空缺,可以任命新的執劍人;否決長老會的議案;駁回執劍人的審判決定。

    執劍人有兩部分權力:審判那些違反家規的人,包括家族管理團隊和長老;在長老會彈劾家主後主持審判。爲了保證審判的公正和有效,執劍人通常是終身制,而且人數爲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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