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萌師在上:逆徒別亂來 >第988章 現代番,七十二
    第988章現代番,七十二

    万俟敏兒家世不錯,而且心比天高,還想往上爬,這樣一個女人,不可能主動獻身給一個家醫,還是在那麼小的時候。

    唯一的解釋就是她有把柄落在了對方手裏,不得不用身體討好對方,以達到某種目的。

    後來年紀大了一點後,手段更狠辣了,爲了能一勞永逸,她便找人殺了家醫……由此可以確定,那個家醫是死在了万俟敏兒手裏。

    考慮到万俟敏兒的年紀,夜沉淵微微挑眉,一個小小年紀就能買兇殺人的人,怎麼可能因爲嫉妒,就那樣侮辱初初?

    看來她和初初之間,還有更深的聯繫……

    推斷到這一步,其實夜沉淵已經猜到什麼了,只差一個證實而已,不過不急,因爲很快就會有人幫他證實了。

    夜沉淵翻動了一下手機,一條看過的信息被他再次翻了出來,上面只寫了一句話。

    ——少爺,文天成要告元雲濤拐帶孩童,需不需要阻止?

    夜沉淵嘴角一勾,將手機握在手心。

    阻止肯定不用阻止,因爲他突然有點想看文天成當時的表情了,一定很精彩不是嗎?

    另一邊,元雲濤收到了法院的傳票,知道文天成要告他的事。

    元雲濤懵了,小初是她媽親手交給他的,怎麼就叫拐帶了?這簡直就是欺負人!

    元初回到家後,聽說了這個事,也覺得很生氣!

    還好她媽現在在心理醫院接受治療,不然聽說了這個消息,非要再次氣瘋不可!

    如果是以前,她或許還會爲難,但是現在,她不會了!

    她不僅擁有了超能力,還有一個特別厲害的男朋友。

    夜沉淵打電話告訴她了,讓她什麼都不用擔心,順其自然就好,那麼她倒要看看,那天文天成要怎麼收場!

    文天成也算狗急跳牆了,原本他還有利用元初的想法,比如借用她攀上夜沉淵等等。

    但上次宴會的事情過後,他就已經明白,元初是不可能爲他所用的。

    不僅如此,她的存在很可能還會害了文家!那個失蹤的小男孩就是最好的證明!

    加上文雪茹還有他妻子在一邊攛掇,他便萌生出了一個念頭,那就是一不做二不休!殺了元初!

    只要他能把元初要回來,主動權就在他手裏了。

    如果元初聽話還好,但她如果不聽話,那麼他就直接殺了她好了!

    殺了她,再僞造成意外。

    只要她死了,她背後的金主肯定就不會再對他家下手了。

    畢竟凡事都講究一個利字,一個已經死去的女人是不可能給他帶去任何利益的,自然也不會多花力氣調查。

    只要那個人收手,他想挖元初的心臟做什麼都不會有人管了!而且文家的危機也能徹底解除。

    抱着這種念頭,文天成也算豁出去了!這一次他花了很大功夫,才請來了一個很厲害的律師,並上下疏通了一遍,只要不出意外,將元初的撫養權要回來,幾乎是板上釘釘的事。

    雙方都不接受和解並都願意出庭,這場官司很快就打響了。

    元初這邊派出的並不是夜家的御用律師團,而是元雲濤請的、一個名不見經傳的新人,他第一次經歷這種事,看上去很緊張,但他很便宜,文天成手裏又沒什麼錢,只能請他了。

    不過他對這場官司很有信心,就算文天成是小初的親爸又怎麼樣?他這邊有小初的親媽給他作證!孩子並不是他拐來的,而是她親媽親手交給他的,她的話還能沒有用?

    但他還是想得太簡單了,文家這一次是有備而來,對方那個消瘦的律師不等元春柔出場,就拿出了一份診療書,確診元春柔患有精神病,她的話不能作爲呈堂證供。

    這份診療書一出,元春柔連出場的機會都沒有,就被打壓下去了。

    元雲濤這才感覺到了壓力,緊接着,那個律師又拿出了一份“證據”。

    只聽他說道,“元春柔曾經受文家僱傭,是文家的傭人,她在離開文家的時候還是很正常的,可是後來,等文先生找到她的時候,她已經瘋了,本着人道主義精神,文先生將她送去了精神病院,但她剛生下來不久的孩子,早已不見了蹤影。”

    他意有所指的看着元雲濤,“而且被告和元春柔是一個村子出身,兩人年紀相仿,被告曾經瘋狂追求過元春柔,更爲了元春柔纔來到海中定居。

    原本他們已經有了結親之意,可元春柔在受僱過程中,喜歡上了文先生,還爬牀懷了他的孩子。

    被告知道這一切後,很可能因愛生恨,在元春柔失蹤的這段時間找到了她,並瘋狂報復了她,搶走了她的孩子,最終導致她發瘋。”

    “你胡說!!”元雲濤聽他這一通胡編亂造,氣得臉都紅了!而他請來的那個新人律師面對對方的強大氣場,只能結結巴巴的說。

    “這證據……不,不足,以上都是你的主觀臆想……我的當事人可以告你誹謗!”

    場面一下就混亂起來,法官喊了一聲肅靜,文天成身邊的律師才冷笑着繼續說道。

    “臆想和推斷是有區別的,我的推斷也是建立在證據之上。

    當然,我今天站在這裏,並不是爲了深究元春柔爲什麼會發瘋,而是來探討一下元春柔的女兒——元初,應該歸誰撫養。”

    他陰鷙的雙眼看向元初,“這個小女孩在很小的時候就被被告拐帶了,十五歲之前根本不知道生父是誰,所以她和被告感情很深。

    站在孩子的立場上,這場官司確實不應該打,但她畢竟是文先生的骨血,文先生對這個孩子多有虧欠,並一直沒有放棄尋找她。

    好不容易找到之後,元初也同意回到文家,但因爲被告從中作梗,撫養權的事到現在還沒落實,如今更是有反悔的意思……

    俗話說血濃於水,孩子跟着生父本就是天經地義。

    況且不管是家世還是教育,文先生顯然能給孩子更多,眼下撫養權糾紛不清,還請法官根據實際情況判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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