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最驚險的套路 >第六章:大理之行6
    雷彬心裏其實很清楚,這三天他們沒來定自己的“罪”也就說明根本沒有找到什麼證據。而且也沒有放自己走,更加說明了他們沒找到真正的兇手。

    雖說不是刻意顯擺自己特長就是破案,但這兇手居然敢拿自己來當替罪羊,對雷彬本人來說這是侮辱,奇恥大辱。如果和她相關、那這無疑是對自己最大的挑戰!就爲了她,雷彬也要把這案子給搞定。

    這幾天在警局裏是真沒休息好,不過剛纔打了會瞌睡,人已經明顯有了精神。先從死者開始着手,慢慢把這背後囂張的兇手挖出來!

    資料顯示,死者叫陳道勇,25歲,死於3天前洱海花園小區自己家裏。死亡時間是22:15~22:30,死因是窒息死亡,脖子上有明顯勒痕。這人竟然顯示的是無業,社會閒散人員。

    沒有工作的人,竟然可以在大理最高端的區域買房?這裏一套房子可不便宜,一個無業的人怎麼買的起房子?這點引起了雷彬的注意。

    當晚死者和他老婆韓琦在家喝酒,而他老婆很早就醉過去睡了,等他老婆醒來,也就是23點左右,她發現陳道勇已經死了,於是立刻報了警。

    很快警察來到現場,經過初步勘查,家裏沒有打鬥痕跡,經法醫鑑定死者死於22:15~22:30左右。

    當地警察快速做出判斷,調查了22:00到23點的監控,發現可疑人物,也就是雷彬。接着把這幾天監控調出來看,就在白天發現雷彬對這個小區進行了排查摸底,所以這個人立即進入警方視線。

    尤其22點這個時間段雷彬一系列的行爲,2棟9樓的這情況,所以雷彬成了第一嫌疑人。法醫的具體報告一出來,鎖定了時間,警方立刻展開逮捕,查出雷彬的開房信息,當晚就把雷彬在酒店抓捕。

    雷彬看着這些資料,從第三方角度來看,也沒毛病。不過只有他本人知道,自己與此案件無關。

    他拿起了這女主人韓琦的資料,23歲,大理本地人,曾經在大理酒吧當歌手。22歲和陳道勇結婚。

    這人資料到很簡單,也就是說她和死者結婚才1年時間,應該屬於熱戀期,是屬於恩愛型夫妻了?

    突然雷彬想起來,那晚在敲1號房門時,在自己殺回馬槍第二次從電梯出來時,有一個可疑男子身着黑衣黑帽從旁邊房子出來,然後又進去。那個男子進出的位置?

    雷彬趕緊用紙把過道的平面圖畫出來,問瑤姐門牌號的佈局。標註好後一看,果然那名男子進出的位置就是3號房門。

    意思就是有第三個人在現場?那問題就簡單了,如果這個黑衣人是趁男女主人喝醉入室搶劫,在某種情況下殺死男主人…不對,現場沒有打鬥痕跡,男主人直接被勒死的。如果男女主人都醉倒了,歹徒只需要盜取錢財,何必傷人性命,而且事後女主人也沒向警方申報家裏有錢財遺失。

    雷彬仔細又找了一遍,確實沒有見到申報家裏遺失什麼財物。

    那也就是說,男主人被殺,女主人可能知曉此案細節?或者就是仇家暗殺,專門等待這個機會?女主人的情況還需要再詳細,男主人的身份也很可疑,什麼情況能讓他在無業的狀態下能掙這麼多錢,是不是背後賺這些錢的同時還真結下了仇家?

    雷彬覺得此案說簡單也不簡單,說難其實也複雜。大方向容易判斷,但具體細節,實在不知道從什麼地方入手。難怪這麼有本事的瑤姐也對此案有心無力。

    雷彬把這黑衣人一事向在座幾人彙報了一下,對面幾人引起了高度重視。幾人很快來到洱海花園小區,再一次打開監控。從18點過電梯裏出現了韓琦和陳道勇的畫面開始,直到凌晨1點雷彬被抓,小區一樓大門監控,兩個電梯裏設置的監控,都沒有拍攝到雷彬所謂的黑衣黑帽的男人。

    “你是不是又找些理由來爲自己開脫?就這麼折騰,看你能玩出什麼花樣。”小王諷刺得說着。

    雷彬也不管他,抓過物管的門禁卡直接往2棟跑。瑤姐等人和兩名保安也跟着雷彬一起往那邊跑。

    刷了卡,他們一羣人進入了2棟,又來到這不詳的地方。雷彬把兩部電梯都打開,往裏看了看攝像頭位置,然後選擇了一部上了9樓,衆人也跟着他上去。到了9樓,雷彬出了電梯四處張望,尤其頭頂上,是的,就像之前瑤姐說的,沒有攝像頭。

    這裏佈局,電梯兩個,出電梯左邊是1戶、2戶,1戶是小戶型,2戶是大戶型。出電梯右邊是3戶、4戶,3戶是小戶型,4戶是大戶型。

    自己前幾天敲的是1號房,也就是電梯左邊。而死者死亡發生是在同一時間,但是是在電梯右邊的3號房。雷彬走到3號房,是的,這就是那晚黑衣黑帽的人看到自己後又迅速縮回去的住戶。

    雷彬發現3號房旁邊還有一通道,是緊靠着電梯後面的樓梯。雷彬觀察了周圍情況,迅速沿着樓梯往下一路小跑,所有人又跟着他往下急跑。直到跑到一樓,雷彬都沒發現一個攝像頭。

    可是剛纔看監控,一樓玻璃門處的監控並沒有捕捉到嫌疑人啊。於是他順着樓梯往負一樓停車場走。這裏的門禁居然沒有攝像頭,也就是說,很有可能疑犯作案,是順着樓梯直接跑到負一樓,然後從裏面按按鈕打開了停車場門禁,然後從這裏跑了!所以監控的畫面上沒有出現疑犯。

    倘若是普通盜竊犯,應該只是爲財不會在有機會得到錢財的情況下殺人。因爲房間裏也沒有打鬥痕跡,而且男女主人都喝醉了,所以疑犯只需要拿錢財就好根本不需要殺人。可是一切都說不通,家裏根本就沒有丟失一分錢、也沒有丟一件金銀首飾。這說明什麼?疑犯,不對,叫兇手纔對!兇手根本就不是爲錢!而且根據現在這個情況,兇手很有可能是陳道勇或韓琦,甚至是他們都認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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