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像是停車場裏面可能貼個告示,說是重要財務不要留在車內,如果遺失停車場概不負責。但是問題是,真的如果有小偷進來,把車窗砸了,把財務拿走了,結果這停車場還一點不知道,一點沒攔着,你說這停車場要不要擔責任當然要擔責任他們就沒攝像頭他們就隨便任由沒車的人進出他們的巡邏人在哪兒他們聽到了車子的警報聲一點反應都沒有
這種免責聲明,在侵權事件中,那是一個自保的存在,但是並不能保證真的一點責任都沒有但是如果不提出免責聲明,那罪過更大連一個基本的提醒義務都沒有做到
而這次賈鴻漸他們起訴,實際上就是衝着這點來的他就是要讓律師對着南周的報道里面,沒有提醒消費者注意,這些只是專家的個人觀點,不代表正確觀點,也不代表他們南周的觀點他們沒有提醒消費者,這種報道可能是有偏頗的,是需要暫時存疑的,並不是最終審判的結果所以,加上南周之後的種種臆測,什麼上面的人因爲各種樸素的愛國主義什麼的,那很容易就造成一個誤導華夏高科的產品不過關,只是上面因爲種種原因放水了這不是造謠麼南周他們有調查麼他們有證人麼是什麼材料讓他們可以這麼猜測的這是不是侵犯名譽權或者按照港港的說法,是不是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