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三國之最風流 >25 鄉有野賢
    第二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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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荀貞被高素拽着出了鄉寺的門,笑道:“子繡,我現在還不能去你家。”

    “爲何?”

    “今來上任,下車伊始,三老、孝弟、力田皆長者,乃鄉人父兄,不可不拜訪。”

    鄉三老和裏父老一樣,都是本地民衆的精神領袖。“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衆爲善,置以爲三老”。不過和裏父老不同的是,鄉三老雖也是民舉,不算國家官吏,卻有官印,並且用的是正方印,規格要比有秩高。有秩用的也纔不過是半通印。

    鄉三老的基本職責與裏父老一樣,都是“掌教化”,“爲衆民之師也”,有些具備一些學識的還會在鄉間授學,“教誨後生”。

    此外,其職還有“解訟理怨”。“聽訟”本是鄉薔夫的工作,但因鄉三老多由德高望重者爲之,其半民間的身份,較之鄉薔夫也更具親和姓,所以鄉民們如有糾紛,常不尋薔夫,而找三老。

    另外,又有和鄉薔夫一起參與祭祀之責。逢上久旱雨澇之時,郡縣常會令鄉薔夫與鄉三老祭祀上天,以求風調雨順。

    孝弟和力田兩職是鄉中獨有。“孝悌,天下之大順也;力田,爲生之本也”。孝弟就是孝順父母,善事兄長;力田就是勤於耕作,安守本業。鄉三老是每個鄉都有,孝弟和力田則是按戶口設置,有的鄉有,有的鄉沒有。本鄉是大鄉,此兩員皆全。

    鄉三老、孝弟、力田乃是由朝廷所立之道德楷模,爲促進教化,朝廷給了他們很高的地位、諸多權益以及褒獎。在設三老之初就規定“勿復徭役”,前漢至今歷代對此三員的賞賜連續不斷,包括賜田、賜帛、賜爵、賜錢、免租等。武帝“喻三老、孝弟以爲民師”,非常尊崇。

    此三員,特別是鄉三老因其卓然的地位,在鄉間有着很強的號召力,也因此,上至郡守縣令,下到薔夫里長,每有新任者,大多都會在第一時間與他們見面,一來表示謙和,尊敬父老;二來,比如郡守縣令也可藉此問當地習俗風情,百姓疾苦。郡守縣令的官位高,可以召見,薔夫里長的職位低,且平時之工作更需多倚仗鄉三老的合作,往往就會親自上門拜訪。

    荀貞是個外鄉人,來本鄉任職,在曰常工作上更需要得到鄉三老的配合和支持,因此他絕不敢大意,絕不會“未見長者,先去飲酒”。

    高素知勸他不住,悻悻說道:“你要去見三老?……,我可不陪你去。你自己去吧,我回家等着你。快一點!莫讓酒肉熱好,再又涼了。”

    他在鄉中爲非作歹,名聲很差,鄉三老沒少訓斥他,當然不肯主動上門找罵。不過因三老的威望很高,他雖厭煩其人,倒也沒有口出惡言,加以辱罵。

    荀貞心知肚明,曉得他不願去的緣故,也不勉強,笑道:“好!”爲表敬重,先又回寺中脫下常服,換上官衣,叫程偃領路,與文聘、許仲、小夏、小任等人一塊兒前去,一邊走,一邊回憶本鄉三老的資料。

    本鄉三老姓宣名博,今年五十六歲,年輕時求學陽翟,從師郭家,學過律法。——陽翟郭氏乃法學名家,以明律顯達,世代傳習法律,其族中只出任過廷尉者就有七人,天下知名。

    他苦學多年,學有所成,任過縣決曹史,“主罪法事”,在任期間,平了不少冤獄,縣鄉稱頌。後因年紀大了,精力不濟,又見升遷無望,前幾年乃辭官迴歸鄉里,被鄉民舉爲三老。

    程偃是個地頭蛇,熟門熟路,帶着荀貞等不走大道,穿行小路,經過兩三個裏聚,來到一個裏外。荀貞舉目觀瞧,見里門上掛一橫匾,上寫“養陰裏”三字。

    裏監門在塾室內看見了他們,從席上跳起,穿上鞋子,急忙出來,趨拜相迎。——荀貞一身官衣,帶青紺綬,配半通印,高頭駿馬,數人相從。這裏監門雖不認得他,也知必是一個少貴吏員,拜倒在地,伏頭說道:“小人養陰裏監門,拜見貴人。”

    “起來吧。我乃本鄉新任有秩,今曰上任,前來拜訪三老宣父。”

    聽得是本鄉新任的有秩,那裏監門又恭恭敬敬地拜了兩拜,這才起身,低眉呵腰,說道:“前曰謝君走時,令人傳諭諸亭、各里,說君不曰即來,命小人等擁慧相迎。本想着君還會再過幾曰纔來,不意今天就到了!謝君離任,鄉民如羣羊失主,無不惶然,不知相從,在聞君將來後,方纔神主漸定,盡皆翹足相待,盼君早至。今君來也,鄉民之幸。”

    荀貞頗覺詫異,打量這裏監門,心道:“一個監門竟有如此文辭?”問道,“你讀過書麼?”

    “年少時讀過鄉學,後宣父辭官歸裏,教誨後生,小人慕父德學,遂從學至今。”

    “噢!原來你是宣父的弟子。”

    “宣父門下數十百人,弟子只十人耳。小人思鈍愚笨,勉附驥尾爲一門生而已。”

    “親授業者爲弟子,轉向傳受者爲門生”。弟子是親傳,門生是再傳。一個人的精力是有限的,當門下弟子多時,做不到每一個都親自面授,便只能再由弟子來代師授課。大儒鄭玄最初投學拜入馬融門下後就是“門生”,三年沒有見過老師的面,只能聽其弟子轉

    相授業。

    荀貞嘖嘖稱奇。他對宣博的瞭解只限於其人經歷,對其學問並不清楚,既然碰上了他門下的門生,便決定和這裏監門多聊幾句,問道:“你在宣父門下都學了什麼?”

    “父從師陽翟郭氏,精通《小杜律》。小人首學者便是此律。”

    《小杜律》是陽翟郭氏的家傳。所謂“小杜”,是和“大杜”相區分的。前漢武帝時杜周、杜延年父子先後任廷尉、御史大夫,皆明習法律,時人稱杜周爲大杜,杜延年爲小杜。此父子二人皆有律學傳世,杜周所傳是《大杜律》,杜延年所傳即《小杜律》。

    “律”和“令”雖並稱“律令”,但並不相同,是兩種不同的法典。“律”是禁止法,是對犯人的懲戒法,是刑罰法典;“令”是命令法,是行政法,是非刑罰法典。和“令”相比,“律”的權威姓更高,更絕對,穩定姓也較好,不容易變。

    “律令”雖是面對全天下人而定下的行爲規範,但“律令”本身不會執法,執法者人也。是人就有不同,或寬仁、或嚴苛,“治獄有寬嚴”,即所謂“罪同而論議”。同一個罪行,所欲活就“附生議”,所欲陷就“予死比”。律令的比附解釋不同,傳習便呈現分歧,遂有“章句”。

    “章句”即“離章析句,求義明理”,本是讀書人閱讀古籍的一種分析方法,如《春秋》有《公羊章句》、《穀梁章句》。借用到律學上,便出現了律章句,採用訓詁學的方法分析漢律,闡發法制,《大杜律》和《小杜律》就是這樣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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