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法醫點了點頭。
“但是,”我接着說,“如果真的像鄰居說的那樣,胡麗麗和他人有姦情的話,不能排除是胡麗麗唆使姦夫來行兇的啊。你不覺得胡麗麗的這個不在場證據太巧合了嗎?”
林法醫說:“嗯,說的是有道理,但還是得靠證據來說話。屍檢可以結束了嗎?”
此時我和林法醫已經在解剖臺前站了5個小時,林法醫不斷地扭着他有一點骨質增生的腰部。
“師兄有腰疾,先下吧,我和你的助手繼續。”我說。
“還要解剖什麼?”
“既然是第一次主持案件偵辦法醫工作,我要做到萬無一失。”我說,“我想把死者的脊椎打開,看看椎管內有沒有出血。如果死者是駕駛摩托車從橋上跌落的,又是仰臥着地,那麼他的脊椎肯定有傷。換句話說,如果像我們之前推斷的,死者是死後被拋下橋的,他的椎管內是不可能有血的。”
林法醫點點頭:“那我先下了。”
我和實習法醫一點一點分離了死者脊椎附近的肌肉組織,然後用開顱鋸鋸開了死者的脊椎骨。
椎管內,居然全是血。
4
這個發現太出乎意料了,怎麼可能?出血是生活反應,難道死者還真的是跌落橋下的?難道我們之前的分析推斷全部錯誤?
林法醫傻在那裏,我也傻在那裏,就這樣傻傻地站了幾分鐘,我是真的沒了主意,於是脫下解剖服,給師父撥通了電話:“師父,我遇見問題了。”
“考試還能請教老師嗎?”師父在電話那頭用調侃的語氣說道。
我知道師父只是和我開開玩笑,他一向主張人命大過天,絕對不可能因爲這是對我的考試,而置一起命案於不顧。所以我沒有理會師父的玩笑,繼續問道:“簡單點兒說,我認爲這個案子的死者是被人殺害以後,被拋下3米高的橋下的,仰面着地。但是爲什麼死者的椎管裏會有血?”
師父在那邊沉默了一會兒,說:“你有充分的依據證明死者是被殺害以後從高處拋屍的嗎?”
我的大腦又迅速地轉了一圈,接着說:“有充分的依據!”
“死者死亡幾天了?”師父說。
“到今天,快3天了。”
師父笑道:“要懂得堅持自己的觀點。抓大放小知道嗎?法醫是人不是神,不可能把所有的問題都解決。”
“可是,這個問題解決不了,案件性質的判斷就有問題,我心裏就不得勁兒。”
“解決得了。”師父的話鋒一轉,“高墜導致脊椎損傷,不是看椎管內有沒有血。第一要看脊椎有沒有骨折。”
“沒有骨折。”
“第二要看脊髓有沒有損傷。”師父說。
“嗯,看脊髓嗎?”我一邊說,一邊打着手勢,讓實習法醫把死者椎管內的硬脊膜剪開。
我撲通亂跳的心終於又重新平靜下來。
“脊髓沒有出血損傷。”我說,“哈哈,師父,這是怎麼回事?爲什麼脊髓沒有損傷而椎管內會有血呢?”
“因爲屍體腐敗,硬脊膜牽拉椎管內的神經根和小血管,導致小血管的破裂,所以纔會在椎管內發現出血。簡單說,就是腐敗造成的。”
這排除了一切可以駁斥我觀點的問題。掛了師父的電話,我信心滿滿,昂首挺胸地和林法醫一起坐上車。
“師兄,我們掌握了這麼多關鍵的線索片段,現在要去專案組把這些線索片段串聯起來。”我高興地說。
晚上8點,我顧不上喫飯,和林法醫一起走進專案組會議室。會議室裏,偵查員和交警同志都在等待我們的到來。
“交警同志趕緊回家喫飯吧。”我進了門就急着說,“是兇殺。”
我肯定的態度引起了專案組的一片嘈雜。
大隊長顯然已經做足了心理準備,說:“能肯定嗎?”
“能肯定。”我坐了下來,喝了口水,說,“我們長話短說,我從屍體檢驗情況開始說起。”
“死者死於顱腦損傷,死亡時間是26日凌晨1點。”我剛說完,會議室又是一片竊竊私語,看來死亡時間的推斷,讓偵查員們也開始相信這真的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
“依據之一,死者的頸部有軟物形成的損傷,摩托車形成不了。”我說,“依據之二,死者的頭上四處創口,是兩個不同方向作用力形成,摩托車一次形成不了。依據之三,死者的脊椎沒有損傷,不符合高墜後後揹着地應形成的損傷。依據之四,死者的會陰部沒有損傷。”
屍檢的時候,我注意到了這個細節,但是沒有和林法醫說,所以林法醫也很詫異:“會陰部?”
“是的,如果死者是騎跨着摩托車跌落翻滾,會陰部應該有挫傷。”我說完,全場都在點頭。
“根據以上四點依據。”我接着說,“屍檢情況充分表明,死者是先被別人掐頸固定在牆壁上,然後用鈍器打擊頭部致死。”
我停頓了一下,大隊長感覺意猶未盡:“這就完了?”
“當然沒有完。”我笑着說,“現在我來說現場情況。依據之五,死者的跌落位置是橋北頭東側,死者家住橋北面,而當天晚上死者肯定已經安全到家,如果是死者再次從家裏出來是由北往南騎,經過小橋跌落的話,按照駕駛車輛靠右行駛的慣例,死者駕車應該沿橋的西側行駛,即使跌落也應該是跌落在橋北頭西側。即便是死
者逆向行駛,我在現場也說了,由於速度動能,死者不可能緊貼着橋頭跌落,應該衝出去一段距離,死者的這個位置應該是從橋頭北側東頭位置垂直跌落。”
大家繼續點頭。
“再說摩托車。”我又喝了口水,“依據之六,摩托車雖然處於在檔狀態,但是大燈處於關閉狀態。既然吳明路是在凌晨1點伸手不見五指的時候死亡的,怎麼可能不開車燈騎車到現場?他總不可能是在跌落的瞬間關閉了大燈吧?但如果是兇手駕駛摩托車運屍到現場,爲了不引起別人的注意,關燈駕駛就解釋得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