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嗜血神醫 >第一卷 第九十七章 案情分析會
    “昨天早上八時許,永川鎮東關街的雙青巷16號發現四具屍體,報案人是戶主陳志平的小舅子、女主人盧春豔的弟弟盧春生。據盧春生說,他昨天本打算去姐姐姐夫家串門,給姐姐送點自家種的新鮮蔬菜,但怎麼敲門都沒有人開,給姐姐姐夫打電話都是關機,給外甥陳默,也就是陳志平的兒子打電話也是關機,盧春生有些擔心,便翻牆進了院,從姐姐臥室的窗戶看進去,發現牆上有大量已經乾涸的血跡,並且屋內還有一具屍體,於是馬上報了警。”

    “永川鎮當地派出所馬上把情況上報到市局,由於局領導和李隊當時都正在永川鎮參加活動,於是局領導就近指揮,讓永川當地幹警保護現場,市局刑警隊全員出勤,到永川與李隊匯合,並特批杜老師和黨卉參加。”

    “現在叫莫安然了。”李憲插了一句。

    “哦,對不起啊,我忘了。”曲明明衝莫安然抱歉一笑,莫安然擺擺手示意沒關係。

    “四名死者,有兩名被埋在這家人儲存蘿蔔土豆的水泥池子裏,已經高度腐爛,基本無法辨認身份,通過復原他們身上的手機,確認分別是這家的戶主陳志平,他的妻子盧春燕,而臥室地上的屍體沒有找到手機,初步推測是他的兒子陳默。報案人辨認,倉房水缸裏發現那具屍體是戶主夫婦的女兒陳晨。”

    “廚房裏的兩具屍體死因是被利器砍傷後失血過多而死,在死者手臂骨骼上提取到了兇器刃口的形狀,與在東側廂房找到的菜刀吻合。另一具臥室發現的屍體也有刀砍狀傷痕,陳晨頸部有一道勒痕,初步判斷是死於窒息。”

    “下面說一下,現場的證據分佈情況。”曲明明拉過白板,上面有一張案發現場的草圖,“現場共有八處建築,分別是正房東側陳盧夫婦的臥室、正房西側陳晨的臥室、兩個臥室中間的堂屋、正房後面的廚房、東廂房陳默臥室、西廂房租戶於大龍的房間、東側倉房和西側倉房。通過現場血跡分析結果判斷,廚房發現的兩具屍體,被害的第一現場應該是陳盧夫婦的臥室,然後兇手將兩具屍體轉移至廚房的存菜池子裏掩埋,臥室裏的屍體沒有移動過的跡象。”

    “而陳晨則是在她自己的臥室裏被侵犯和遇害,牀頭髮現了一根鞋帶,粗細與陳晨頸部的勒痕相符,初步判斷是陳晨致死的兇器。死者YD中檢測出了次氯酸鈉的成份,懷疑是84消毒液,由於次氯酸鈉的強氧化作用,YD內的J Y殘留已無法檢出DNA。東側倉房的地面上也檢出了次氯酸鈉,應該是兇手在倉房裏向陳晨YD內灌入84消毒液時灑落的。還有就是兇手很謹慎,清理掉了所有指紋,或者說,他根本就是戴着手套作案的。”

    李憲說:“說一下嫌疑人的情況。”

    “好的,目前初步確定,租住在西側廂房的租戶於大龍有重大作案嫌疑。於大龍,男,29歲,案發前在永川鎮一家保潔公司工作,從事在永川鎮內民宿日常清潔的外包,說白了就是給民宿打掃衛生,保潔公司不怎麼正規,連於大龍的身份證信息都沒留,現在還在查。案發後,此人失聯,目前於大龍的手機處於關機狀態。而且我們在於大龍的房間內找到了小半桶84消毒液,上面沒有指紋。”

    “案發時間能確定嗎?”李憲問道。

    王傑書回答:“我們詢問了周邊鄰居,他們反映最後一次見到這家人是在本月3日上午,而陳晨的同學說,3日是星期天,陳晨下午在同學家寫作業,四點左右自行回家。陳晨的班主任說,3日晚上九時左右,陳志平曾經給陳晨的班主任發送過一條信息,內容是給陳晨請病假。但我們推測,當時陳志平應該已經遇害,這條信息相信是兇手用陳志平的手機發出的。綜合上述信息,再加上水法醫屍檢的結果,我們初步判斷案發時間應該是3日的下午到4日的凌晨。”

    “水法醫,說一下屍檢的情況。”李憲轉而又問水國昌。

    “廚房發現的兩具屍體由於被埋進了土裏,所以腐爛情況比較嚴重,皮膚、肌肉和內臟組織基本都腐化了,只能通過深及骨骼的傷口來判斷傷情。女性死者盧春豔鎖骨處被菜刀砍傷,從位置推斷,這一刀應該已經砍斷了頸動脈,導致大量出血,只此一刀就足以致命。男性死者陳志平手臂橈骨有多處防禦性傷痕,胸骨有一處刀砍傷,頭骨的正面和側面也有多處刀砍傷,初步判斷也應該是出血過多而死。而在臥室的另一男性死者陳默,後腦處有刀砍傷,但看傷口的寬度應該是刀背,而不是刀刃,傷口處的腦硬膜下有大量出血的跡象,應該是被菜刀刀背重重砸到後腦導致腦硬膜血腫,隨後血腫破裂以致死亡,屍體上也檢出了84消毒液的殘留,也正因爲這樣,屍體雖然腐爛了,但卻沒有生出蛆蟲來。女性死者的情況剛纔曲明明介紹過了,我再補充幾句,除了頸部有一道很深的勒痕以外,在勒痕的下面還有一層雙手掐頸造成的瘀痕,身體表面其它部位也有幾處瘀痕,有生活反應,是死亡前造成的。”

    “杜醫生,請說一下血液分析的情況。”

    杜林這一次沒有喝這些血液,因爲死亡時間明顯超過了二十四小時,喝下血液也不會有“幻像”出現,所以這些血液都是通過儀器進行檢測的,好在這些儀器他也都會用。

    杜林讓莫安然打開了投影儀,坐在窗邊的警察拉上了窗簾,“現場血跡由於很多都有混合,所以在我檢查了現場不同位置提取了相對獨立的35組血液樣本,分別屬於5個人。”

    杜林一邊說,一邊用遙控器切換着投影儀上的圖片,“東側臥室牀褥、被子上和牆上動脈噴射形成的噴濺狀血跡屬於戶主妻子盧春豔,這也與水法醫的屍檢結果相吻合,地上的血泊狀血跡有一部分也屬於她。”

    “地上、牆上和傢俱上拋甩狀血跡,屬於陳志平,應該是兇手多次揮刀砍向陳志平時,刀身上的血液甩出形成的。臥室門口有兩處少量血跡,分別屬於陳默和於大龍,可能是兩人搏鬥時都受了傷。”

    圖片切換到了西側陳晨的臥室,“這間屋裏的櫃子和抽屜處有少量擦拭狀血跡,屬於於大龍,可能是在與陳默搏鬥受傷後,翻找財物時,他的血液沾到了把手等地方。”

    “東側廂房和上一個房間一樣,只有少量擦拭狀血跡。現場裏,陳志平、盧春豔夫婦的血跡量很大,但陳默和於大龍的血跡很少,甚至我感覺陳默流的血比於大龍還少,我推測陳默的死因應該是腦部受重擊造成,而不是失血過多。”

    “倉房發現的陳晨,由於是窒息死亡所以沒有太多血跡,但她臥室牀上的少量浸染狀血跡證實是她的,應該是在受暴力侵犯時的YD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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