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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38章

    唐人對婚外性行爲並不認爲是奇恥大辱,反而當作風流韻事,維揚大商人之妻孟氏在家中吟詩道:“浮生如寄,年少幾何,豈如偷頃刻之歡?”於是孟氏就和他私合。

    長山趙玉之女一日獨遊林藪,見一錦衣軍官十分英武,便說:“我若得此夫,死亦無恨。軍官說:暫爲夫可乎?”

    趙氏說:“暫爲夫亦懷君恩。”於是二人在林中歡合而別。

    唐代的傳奇小說中有不少是寫男女追求愛情、自由結合的故事。

    令人發笑的是,唐人竟然把牛郎和織女的故事也加以改編,說織女丟下牛郎,夜夜到人間和情人幽會。情人問她怎麼忍心丟下牛郎獨自下凡,織女卻說:“關他何事?何況河漢相隔,他也不會知道。”

    這個故事雖然純屬虛構,但卻反映出當時唐人的性開放觀念。

    另據敦煌資料顯示,當年的敦煌少女可以親自選夫、問夫,直到滿意爲止。據文獻記載,男女在結婚前還可以試婚,試婚時要籤一份協議,保證雙方都同意纔可繼續進行。

    唐代是一個婦德嚴重失範的朝代,女性亦可不重貞節,不守清白,並獲得一定程度的性自由。女子離婚或喪夫後再嫁,是唐代的普遍風氣,不受社會輿論譴責。

    據《新唐書·公主傳》載,唐代公主再嫁的達二十三人:計有高祖女四,太宗女六,中宗女二,睿宗女二,元宗女八,肅宗女一。其中三次嫁人的有四人。這說明當時的朝廷對此不以爲怪。

    此風不僅存在於朝廷帝王之家,官僚貴族的女兒改嫁的也很多,庶民的妻子,夫死後亦可改嫁。有的甚至提出離婚,還有夫妻不合協議離婚的。

    就連門第顯赫的仕宦之家也不忌諱娶再醮之女。

    如唐玄宗時期,宰相宋璟之子娶了寡婦薛氏。嚴挺之的妻子離婚後嫁給刺史王琰,後來王犯罪,嚴還救了他。

    韋濟之妻李氏夫死以後,主動投奔王縉,王納爲妻室。就是一代大儒韓愈,女兒先嫁其門人李漢,離婚後又嫁樊仲懿,可見讀書人家也不禁止女兒再嫁。

    造成唐代這種現象的原因有很多,其一是由於唐代性文化比較開明,對於官吏宿娼,不僅沒有法紀約束和輿論非議,而且會被視爲風流韻事而傳爲美談,甚至加以仿效。

    在民間,私通都不算什麼太嚴重的事,狎伎更算不得什麼了。

    其二是經濟的繁榮使城市發展,流動人口增多,從而增添了臨時性的性需要;而商品經濟造成兩極分化,有些娼家女賣身,從而又能在市場上滿足這種需要。

    其三是社會繁榮,國家富庶,使帝王、貴族縱情聲色享樂,而帝王尋樂生活又影響社會。

    例如開元、天寶間唐玄宗設教坊、置梨園、統4萬宮伎作樂。

    還有他和楊玉環的風流韻事傳播朝野之後,文人士子們對這種生活方式不是排斥而是羨慕,因而更加瀟灑自如地走進秦樓楚館,拜倒在石榴裙下,沉醉於溫柔之鄉。

    其四是唐朝後期社會的開始衰退和五代的亂世,又使一些人產生消極心理,人生如夢,爲歡幾何,於是迫不及待地及時行樂,以聲色自娛。

    所謂“十年一覺揚州夢,贏得青樓薄倖名”,正是這種醉生夢死生活的寫照。

    而現在,李塵在江寧府所經歷的一切,也剛好與史書當中記載的相印證了。

    繁華的江寧府,幾乎是五步一酒樓,十步一茶肆,酒樓茶肆內來回出入的,都有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婦人。

    甚至有幾家酒樓,還當衆請來一羣年輕姑娘們當街起舞,藉此來招攬客人。

    這些女子衣不蔽體,完全沒有封建時代女子該有的含蓄。

    這種開放程度,幾乎已經可以跟後世的棒子國相媲美了。

    不得不說的是,江寧府的女人們由於地處江南,水土的優勢讓她們本就生的明豔動人,再加上一個個都十分會打扮。

    即便是對於女性審美極其挑剔的李塵,也不得不承認,單是這一條街道上,就有不少評分在8分以上的美女。

    若不是他現在已經有了蕭雨晴這個美嬌妻,恐怕在這些貴婦人的連番攻勢之下,他還真就淪陷了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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