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農民起義,要麼是使王朝元氣大傷統治根基動搖,不久後亡國,諸如黃巢起義失敗23年以後,唐亡於朱溫之手。
要麼是明朝那般,直接亡於李自成之手。
農民起義威力爲何這麼大呢,其實拋開農民起義本身的破壞力來說,通俗來說每個王朝的建立就意味着一次新的利益劃分。
但是蛋糕就那麼大,這些利益只能被一部分人享受,也就是統治階級所享用,但那些沒有劃分到利益蛋糕的階級肯定不樂意。
所以出現了諸如農民起義這種情況時,他們肯定會藉此機會進行顛覆王朝的行動,來推翻王朝重新劃分利益,也就是所謂的改朝換代。
所以說有時候農民起義不可怕,可怕的是農民起義引發的各種勢力來顛覆王朝的行爲。
那麼面對土地兼併的嚴重情況,歷朝歷代的統治者就是聽之任之嗎?
肯定不會的,歷朝歷代統治者其實都致力於通過各種方法來打壓土地兼併的情況。
但隨着王朝後期中央朝廷對於地方控制的減弱,及其形成官僚階級互相報團的情況,因此土地兼併也就控制不住了。
而土地兼併一旦嚴重了,就意味着這個朝代距離亡國不遠矣。
唐朝應對土地兼併的方式,是施行均田制。
唐高祖武德六年三月,唐朝頒佈了自北魏就出現的均田令。
當時唐朝的均田令規定:丁男(二十一歲至五十九歲)、中男(十六歲至二十歲爲中男),每人授田一百畝,其中二十畝爲永業田;八十畝爲口分田。
口分田到了丁男年老時(六十歲),由朝廷收回五十畝,保留永業田二十畝,口分田三十畝,死後口分田由朝廷全部收回,另行分配。
其他重病者、殘疾者、官戶給口分田四十畝,寡婦、和尚、道士三十畝,女道士、尼姑二十畝。
工商業者,在地多人少的寬鄉,授予永業田十畝、口分田四十畝,在地少人多的狹鄉,則不授田。
也就是說剛開始是每人分一百畝,到了六十歲以後,朝廷收回五十畝,留下五十畝。
然後死去以後,收回三十畝,剩下二十畝永業田就是你自己的了,可以傳之後世子孫,是爲“諸永業田皆傳子孫,不在收受之限”。
這種均田制積極的一面就在於避免土地兼併的情況。
諸如唐太宗貞觀年間,長孫順德出任澤州刺史,發現前兩任刺史張長貴和趙士達在任期間佔據肥沃土地多達數十頃。
長孫順德上書彈劾了他們的違法行爲,並將他們多佔的土地追奪回來,分給那些少地或者沒地的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