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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54章

    長孫順德之所以敢這樣做,並且還可以成功,就是以均田制爲依據的。

    以朝廷角度來說,均田制度的實施,是避免了當時的世家大族還有官僚來進行土地兼併,免得農民土地被兼併以後,依附於世家大族。

    而是將其轉變爲國家編戶,將編戶中的小農來固定在均田土地上,使朝廷可以直接控制農民,並且對這些農民對於各種剝削。

    通過均田制,唐朝可以說是在很長一段時間之中抑制住了土地兼併情況,雖然不能完全制止,但效果還是有的。

    但均田制也有其侷限性,根據史料來看,均田制並沒有在全國普及,也就是在關中、河東、隴右諸道這些唐王朝的重地實施。

    而且唐王朝一邊以均田制來抑制土地兼併,一邊卻以此來大規模拉攏官僚階級,當時農民授田較之前代很少,但官僚階級授田卻是達到驚人的程度。

    諸如“永業田,親王百頃,職事官正一品六十頃,郡王及職事官從一品各五十頃,國公若職事官正二品各四十頃,郡公若職事官從二品各三十五頃。”

    “縣公若職事官正三品各二十五頃,職事官從三品二十頃,侯若職事官正四品各十四頃,伯若職事官從四品各十頃,子若職事官正五品各八頃,男若職事官從五品各五頃”。

    當然均田制還有一個很明顯的弊端,那就是唐朝當時的租庸調製是以均田制的推行爲基礎的賦役制度,主要在於按丁納稅。

    不管是田連阡陌的富裕之家,還是僅佔少量土地的農民,不管你土地多少、財產多少,向朝廷交稅都是按丁交納,負擔是完全一樣的,這樣一來對於農民自然不公平。

    不過後來隨着土地兼併嚴重,均田制被嚴重破壞,到了安史之亂以後,均田制遭到徹底的破壞,租庸調製更是實行不了,因此唐王朝的收稅方法變爲兩稅法。

    兩稅法則主要依據土地和財產多少而納稅,多少公平一些,也多少改變了貧富不均的現象。

    當然均田制的徹底瓦解,意味着唐王朝對於土地兼併抑制的失敗,不過當時唐王朝頭疼的問題不是土地兼併,而是藩鎮之亂。

    藩鎮割據這個問題,唐朝最終也沒能解決了,最後亡於藩鎮朱溫之手。

    最後總結來說,在封建社會土地兼併其實是無解的,皇帝只能通過各種手段和各種制度來抑制。

    而到了王朝後期隨着官僚階級的腐化墮落,土地兼併也成爲一種常態,可謂是人心不足蛇吞象。

    這些官僚階級擁有特權,卻試圖通過土地兼併擁有更多的財產,最後卻成爲王朝滅亡因素之一。

    而封建社會中的王朝也進入死循環之中,改朝換代重新劃分利益,然後特權階級鼠目寸光通過土地兼併等方式想進一步擴大權勢,結果釀成亡國之災。

    而下一個王朝亦是如此,如此反反覆覆,也是讓人唏噓不已。

    現在,蕭家要強行徵用整個江寧府的農田,這完全就是在搞土地兼併。

    哪怕只是借用一段時間,蕭家也沒有這個權利,一旦當地官府允許了這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第三次。

    到時候,其他九個武道世家,甚至那些商業世家也都有樣學樣,那整個大唐,將徹底陷入土地兼併的泥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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