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請個律師打官司 >第十二章補充偵查
    臨海縣看守所。

    “你以前對你所犯的罪行都是供認不諱的,這一次爲什麼又說人不是你殺的呢?”李志國問。

    “人確實不是我殺的,以上供述都是你們逼的。”林志說。

    “笑話!人命關天的事我們能逼你?難道刀柄上的指紋是我們抓着你的手按上去的?夫妻打架失手,這本不是重罪。你要是抵抗到底,那可就不好說了。”趙鵬在旁邊也說道。

    “那把刀是我常用的,上面留有我的指紋是正常現象啊。那怎麼能證明我殺人吶。”林志辯解道。

    “看來你是不見兔子不撒鷹,不到黃河不死心吶。按規定這件東西在開庭前是不能給你看的。爲了開導開導你,就提前給你看了吧。”趙鵬拿出來一份血跡鑑定報告給林志遞了過去。

    這是一份人體dna檢測報告,報告顯示在死者的身體上發現了不是死者的血液樣本一份。經檢測,在這份血液樣本的dna中檢出了林志的dna分型。按照這個檢測結果,基本能夠斷定在死者的身上留下林志的血跡。

    “這可是鐵證如山吧,這個報告你也許看不懂,我給你解釋一下。在死者的身上留有一塊不是死者的血跡,而是你的血跡,你怎麼解釋呢?你不要懷疑我說話的真實性,因爲你的律師也會讓你解釋這個問題的。”李志國用右手的中指關節敲了敲桌子。

    “這,這,李隊長,你讓我想一想。那會不會是我身體上哪個部位流血了,蹭到我妻子身上去的呢?這得讓我好好想一想……這不可能啊,這……我都有一段時間沒和我的妻子那……那啥了……”可以看得出,林志這下倒是真的慌了手腳,語無倫次的說。

    “哎呀,我說林志啊,你編呢?你再接着編!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那可是我們的一貫刑事政策啊。夫妻打架失了手,這也是有的嘛。充其量這也就是個過失致人死亡吧。按照我國刑法規定,調解和好的可以判處緩刑。就是不能調解和好,也最多判個三五年。你可要抓住這個機會呀。如果你死不認賬,頑抗到底,現有的證據足夠要了你的小命了。”趙鵬臉色鐵青的說。

    “趙大隊長,可是,可是人確實不是我殺的呀。”林志囁嚅着說。

    “什麼可是可是,哪有那麼多的可是。我們給你這最後一次機會,你看着辦吧。好好想想吧。”李志國裝作要離開的樣子……

    快到陽曆年的時候,林志的案子才轉到檢察院。阿蠻向市檢察院申請閱卷。待拿到複製的卷宗以後,阿蠻傻了眼。

    雖然目前只能看程序卷。但那份dna鑑定報告還是讓他大喫一驚。這應該不可能啊,難道是林志說了假話?他怎麼看林志也不像是在撒謊啊。最後他還是決定第三次會見林志。

    臨海縣看守所律師會見室。

    林志像個做錯了事的孩子一樣,頭低了下來:“李律師,實在不好意思,我又承認了。”

    “你承認什麼啦?”阿蠻問,邊說邊爲他點了一支菸。

    “我承認,是我失手打死了我的妻子。我把過程說的還很詳細。我恐怕又給你添麻煩了。”林志說。

    “你現在一定要跟律師說實話,你的妻子到底是不是你殺的?”阿蠻抽了一口煙,拉下臉來嚴肅的問。

    “確實不是我殺的呀。”林志顯得無限冤枉的說。

    “你來來回回的招認,這也就罷了。你說是公安逼供的,那這份dna鑑定報告你作何解釋呢?”阿蠻滿臉疑惑的問。

    “李律師,這我確實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啊。”林志嘆了口氣說。

    “我勸你要實事求是啊。扯謊對你肯定不利。如果人真是你殺的,你要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人不是你殺的,你不能胡亂招認吶。你這樣做掩蓋了真正的罪犯,能對得起你死去的妻子嗎?”阿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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