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請個律師打官司 >第一百九十二章張江南案二審
    一九九九年二月三日上午九時,艾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三庭正在第九法庭內開庭審理張江南涉嫌故意傷害(致人重傷)一案。

    刑三庭副庭長魯玉春和另外兩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該案。由魯玉春擔任審判長,主持庭審。

    “下面由上訴人發表上訴意見?”魯庭長敲響了法槌後輕咳了一聲。

    “上訴人張江南系正當防衛,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被害人華林手拿砍刀追擊上訴人,在距離上訴人張江南不足一米時,朝張江南頭上猛砍過來,上訴人被迫反擊,致傷被害人應屬正當防衛。請求二審人民法院宣告張江南無罪。”阿蠻簡要地陳述一下上訴理由。

    “請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魯玉春輕輕地擡了一下左手,示意公訴人可以開始發言。

    “上訴人張江南挑起事端,乘坐三輪摩托車追趕華樹和華林兄弟倆,一直追到二人住處毆打華樹,華林看到後參加互毆,本案屬雙方互毆致被害人受傷。不符合正當防衛條件。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準確,量刑適當,其判決結果應予維持!”公訴人李光才也是個二十多歲的小夥子,系艾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他說起話來咬鋼嚼鐵,乾脆利索。

    “上訴人是否有證據向本庭提交?”魯玉春發問。

    “有現場照片兩張,拍攝人華子軍也可以出庭作證。可以證明上訴人系正當防衛!”阿蠻回道。

    “請法警照片先傳給公訴人質證?”魯庭長話音一落,一名執勤法警即將阿蠻手中的兩張照片接過來,轉交給了坐在審判席左前側公訴席上的公訴人李光才。

    李光才接過來,掃了一眼,立即作出了反映:“因爲無法確認照片的拍攝時間和地點,待拍攝者出庭作證時一併質證。”

    “可以,下面傳證人出庭作證。先傳公訴方證人華樹出庭。”審判長魯玉春沉着地指揮道。

    執勤法警走出法庭外,將證人華樹帶進了法庭,阿蠻一猜,肯定就是那天晚上穿着花格子襯衫的那個青年了。

    “證人華樹,你如實向法庭陳述一下當晚事情發生的經過?”公訴人提示道。

    “好的,當天晚上,我和華林喝完酒後回家。我坐在華林摩托車後座上。當我走到村南玉米地邊上一條小路上時,被告方的三輪摩托車放在路中央,我們的車很難通過。爲此就和對方一個女的爭吵了幾句,我們就從路邊擠了過去。張江南就坐他的一個兄弟騎着的那輛放在路中間的三輪摩托車,一直追到我們住的地方。張江南就把我按倒,壓在我身上打我。華林看到我被打了,就要打張江南,張江南一看華林要打他,就被嚇跑了。華林就跟着追,追到門外,就被張江南打傷了。”華樹對事發生過程描述道。

    “華林追打張江南過程中,手中是否拿過砍刀?”公訴人李光才問。

    “沒有注意到。因爲我當時被張江南打的頭暈腦脹。”證人華樹答道。

    “當時,華林爲什麼要追張江南?”魯庭長又發問道。

    “華林看到我被打了,認爲我吃了虧。想爲我報仇的。”證人華樹答道。

    “當時張江南是如何打你的?”魯玉春審判長接着問證人。

    “先是把我按倒在地上,接着就用拳頭朝我身上搗。”坐在證人席上的華樹誠實地答道。

    “後來呢?”魯玉春接着問。

    “後來,華林出來了,要打張江南,他就被嚇得爬起來跑了。”證人華樹答道。

    “如果華林不出來,張江南和華樹還是否會打下去?”魯玉春向雙方發問。

    “不會的,我已經準備爬起來走了,因爲我當時想吐酒,胃裏受不了。再說了,我只是想嚇唬嚇唬華樹,也不是真想打他。”張江南迴答。

    “應該不會的,張江南當時已經沒有多少力氣打我了,我用力推,他差一點就被我推下去了。當時他還說,這次就饒了我,下次要是再這樣就狠狠的打我之類的話。”華樹仍然誠實地回道。

    “證人退庭,傳上訴方申請的證人華子軍出庭作證!”魯庭長指揮道。

    不一會兒,證人華子軍就被法警帶了進來,坐到了證人席上。

    “證人華子軍談一下當晚的事情經過?”審判長魯玉春平和地問道。

    “我和華樹家是鄰居。當天晚上,我聽到華樹家有吵鬧聲,就去看看是怎麼回事。到華樹家門口,正看到華林拿着一把砍刀追出一個青年人來。剛到大門外,華林就揮刀朝前邊那個人頭上砍,那人一急就從小園邊上拔出一根木棍向後一戳,正巧戳在華林臉上,華林就倒在地上,滿地打滾,滿頭滿臉都是血,大砍刀丟在了地上。我當時就隨手拍了兩張照片,想等華林治好傷後給華林作爲一個索賠的證據。之後也沒有人問我要這些東西,我就存放在照相機裏。”華子軍道。

    “照相機哪來的?”公訴人李光才問。

    “白天放在身上玩的,晚上準備喫過晚飯,和我弟弟華子農去街上轉轉,拍點夜景用的,所以就沒有取出來。”華子軍答道。

    “你和華林的關係如何?”魯庭長又問。

    “關係很好,我就是因爲怕華林受傷治好了以後沒有證據。才隨手拍了這兩張照片的。但是因爲後來不需要這兩張照片了,我又忘記刪除了。張蘇俠兩口子和我關係也都不錯,他們說需要這兩張照片,我就教給他們了。”華子軍答道。

    “你看一下,這兩張照片是你拍的嗎?”公訴人把照片遞過去給證人看了看。

    “是的。就是我當時在現場拍攝的。”證人看完後又交給了李光才。

    “這兩張照片上躺着的這個人是誰?”公訴人發問。

    “是華林。”華子軍毫不猶豫的回答。

    “當時是深更半夜的,哪來的燈光呢?”公訴人進一步發問。

    “鄰居家二樓上的燈光。還有,我拍照時還使用了鎂光燈。”華子軍仍是不慌不忙的答道。

    “請證人花子軍在筆錄上簽字後退庭。”審判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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