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國姓竊明 >第3章 《大明律》任我玩弄
    沈樹人冷靜下來,也知道想計策的事兒急不得,當晚回屋就先歇息了。

    大病初癒,身體也確實疲勞,一沾牀就睡着,第二天辰時才醒。

    起牀後他先活動鍛鍊一下身體,出一點汗,然後洗漱用膳。

    青芷佈菜時,沈樹人看見一碗龜苓膏狀的食物,但色澤淺亮通透,指着問:“此乃何物?”

    青芷:“這是後廚用倭國瓊脂、蒟蒻調製的涼糕,還加了大員的薄荷葉,說是消暑順氣——這些藥材都是昨日來探病的客人送的。”

    沈樹人不置可否。

    倭國的瓊脂、蒟蒻工藝確有些獨到之處,是用昆布、魔芋祕法熬製的。

    但大災之年,一點喫食還要倭國進口,過分了。

    鄭家爲了穩住局面,還真是下本錢。

    沈樹人本着批判和不浪費的心態,快速喫完,味道倒是很不錯。

    ……

    喫過早餐,沈樹人宅在書房裏,又開始琢磨昨晚的事兒。

    他內心還是挺樂觀的。

    不就是找藉口去南京麼?自己這種紈絝子弟、鉅富少爺的身份,要惹點別的事情跑路,備選項絕對不少。

    他第一反應就聯想到薛蟠打死了人,都能輕鬆跑路,讓賈雨村給他善後,而且還不是畏罪潛逃。

    畢竟《紅樓夢》上這個段子知名度太高,語文課都教過,他這種學霸當然熟得不能再熟。偏偏他現在的人設,也跟薛蟠那種鉅富惡少太相似了,而且同樣是要去南京。

    思路一旦被這條歪路吸引,後續的壞水就不可遏制地滔滔往外冒。

    “我要是也學薛蟠那樣,在蘇州打死個人,然後‘畏罪潛逃’去南京,可不可行?”

    這個念頭一冒出來,沈樹人自己都被自己嚇了一跳。

    還好他很快就冷靜下來,認真梳理一下,拋棄了這個荒唐的念頭。

    薛蟠上京那是另有目的、是送薛寶釵選秀。而他沈樹人要是犯了事想避一避,憑什麼偏偏跑去南京?鄭芝龍肯定會懷疑是故意的。

    其次,犯罪這種事情,真要落下案底,還怎麼入國子監啊。薛蟠那是衝動沒過腦子,自己是謀定而後動,當然要做得更好。

    沈樹人順着思路繼續頭腦風暴,很快醞釀出了一個改良版。

    “雖然實打實的犯罪不可行,但要是鑽研一下《大明律》,精心設計案情,找點違法性阻卻事由,類似於‘見義勇爲/正當防衛’,效果會如何呢?

    只要能做到,在摳字眼套條文時,看起來像是犯罪。但如果‘春秋決獄,取其本意’來看,又不是犯罪,不就能向上申訴了?對了,得先確認一下是不是去南京申訴。”

    調查了纔有發言權,不能魯莽。

    沈樹人思考問題時,有轉筆的小毛病。此刻便隨手一揮,手中湖筆敲在案頭的玉磬上,發出清脆的響聲,幾秒種後跟班沈福就出現在門口,靜候吩咐。

    “去找一套《大明律》來,馬上就要。”

    沈福也不含糊:“少爺稍候,還有什麼吩咐麼?”

    沈樹人靠在紅木太師椅上,用筆桿子揉了揉太陽穴:“那就再弄一套……那種規定朝廷各衙門職責範圍的文書來。”

    沈福想了想,有些不安地說:“沒聽說過有這樣的書,不過,《大明律》裏的‘吏律’,好像就有包含了這些內容。要不,我先把《大明律》找來,再找師爺確認一下?”

    沈樹人頓時有些尷尬,連忙改口:“行了那就先要《大明律》,別的等我看了再說。”

    沈福轉身就走,沈樹人則暗暗檢討:自己對明朝法律的認識,居然還不如一個跟班,竟誤以爲《大明律》只是刑法。

    看來父親給他新選的跟班,都是家裏認真培養過的,至少讀過書。

    不一會兒,沈福就陸續把《大明律》找來了,前後足有上百卷,看得沈樹人一陣頭大,但也只能硬上了。

    他先提綱挈領翻了翻條目,大致確認了《大明律》其實是一部包含了相當於後世刑法、訴訟法和行政法的綜合法律。民法內容也稍微有一點,主要是人身義務和田產認定方面的。

    至於爲什麼篇幅會這麼多,主要是沈福找來的這些書,不僅包括了洪武年間的本律,還有後來增加的條例——

    朱元璋特別厭惡嗣君“變亂成法”,所以《大明律》的條款,兩百多年都沒允許修改過。但早期法律又太簡陋,很多新生事物壓根兒沒規定,嗣君只好律外加例。

    洪武本律才三十卷,弘治年間的《問刑條例》又加了二十多卷,嘉靖、萬曆兩代又各加三十多卷,合起來就足足一百二十卷了。

    好在沈樹人是帶着具體問題刻意學習,讀書時就像是用搜索引擎一樣直擊重點,沒用的地方就嘩嘩譁翻過去。

    這效率顯然比那些大水漫灌的讀書人,要高出不知多少倍。

    不過半個時辰,他就把綱目梳理了一遍,順帶搞清楚了幾個用得到的關鍵問題。

    比如,他首先確認了,明朝如今早已沒有《大誥》這種“司法解釋”形式了,那是明早期比較常見的,尤其朱元璋最愛用。

    但是,遇到疑難案件,地方上審判了之後、覺得有代表意義的,理論上仍然應該上報。省級的提刑按察使乃至中央的刑部複覈之後,如果認爲有推廣價值,就會下發其他地方“學習樣板案例”,完善對法律條文的理解。

    有些基層組織做得好的地方,甚至會把下發案例貼在申明亭裏給百姓講解。

    只不過,如今明朝都糜爛成這樣了,這種可以“選擇性裁量”的事兒,地方上一般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可報可不報的都儘量不報。

    但這不要緊,反正沈家有錢有勢。沈樹人到時候自然會有辦法、讓蘇州府“自願加班上報、請求複覈”。

    確定了制度之後,下一個問題就是確定執行制度的單位。

    而沈樹人在蘇州,這一點上又很有利——在其他省的話,根據上報疑難案件的嚴重程度,有些是按察使管的,有些是刑部管的,還無法做到絕對可控。

    但偏偏蘇州屬於南直隸。

    明朝的南直隸地區,沒有設置布政使、按察使等三使,相關工作,直接就歸口到南京六部的對應衙門管。

    所以,無論案子多複雜,最後都是南京刑部管。

    妥了。

    沈樹人長出一口氣。

    雖然還沒找到最終解決方案,但思路又往前拱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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