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yu道:盲生,你終於發現了這個華點。就是因爲這個不可能發生的事情,發生了,所以葉楓纔會肯定,真正的夏無炎之死必然不同尋常,很有可能和天之鎖解封有着密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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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還有一件事要說,當初大夏皇朝面對沒有功勞卻依舊犧牲了三師兄的陽明書院,依舊選擇了獎賞,不過是另外一種隱祕的方式,之所以不能用公開的方式,那是因爲大夏皇朝作爲中土大陸的統治機構,它必須做到賞罰分明,起碼錶面上必須做到。
所謂賞罰分明一般意義上就是有功則賞,無功不賞,有罪則罰,無罪不罰。
這個時候你就要說出來,大夏皇帝私下裏對沒有功勞陽明書院進行獎賞難道就是賞罰分明瞭嗎?
首先,還記得之前是怎麼說的嗎?我們處於正常人心人性的角度來說,陽明書院因爲舉賢令,三師兄犧牲了,陽明書院就算沒有功勞也有苦勞的,這個纔是人之常情。但是因爲現實特殊的情況,陽明書院的“苦勞”是不能算作“能夠獎賞的功勞”的,這完全是爲了絕大多數弱者修士不被人賣掉換取“獎賞”。
到了這裏,你就能發現了吧?因爲現實的實際情況,功勞和罪過,有的時候是不能予以體現的,或者說不能完全體現。這個情況本身就讓“賞罰分明”這四個字無限趨近於一個僞命題。所以你抱着一個僞命題在那裏當回事,把雞毛當做令劍,不覺得可笑嗎?
簡單的說,大夏皇朝知道陽明書院是有苦勞的,但是這份苦勞不能彪炳出來,所以只能偷偷的獎賞,所以變成了“明功明賞,暗功暗善,明罪明罰,暗罪暗罰”。只有這樣才能是最真正意義上“賞罰分明”。所以大夏皇帝對陽明書院的暗賞纔是真正的賞罰分明。
不過問題就出在這裏,“明功明賞,暗功暗善,明罪明罰,暗罪暗罰”有太多的主觀性在裏面,可執行性很低,所以從來不爲法律所採納。法律只會採納“有功則賞,無功不賞,有罪則罰,無罪不罰”這套簡單易行的原則。因爲後者相對於明暗賞罰,更加客觀一點。老實說兩種賞罰方式各有利弊,而法律只能選擇後者,也不過只是二者相害,取其輕罷了。
所以說法律不是萬能的,法律只是道德、社會的底線,它解決不了所有的問題。
老實說,任何以守法標榜爲自己優秀品德的人,基本都是最沒有道德的人。
畢竟法律是不可以把方方面面都規範到的。舉例來說,如果我進門邁哪條腿,法律都要規定的話,那社會就真的完了。因爲這些事情本該都是道德去約束的事情。一件本該由道德去約束的事情,淪落到只能用法律的強制力去維持,那麼你覺得那個時候,社會上還有道德可言嗎?一個沒有道德的社會,不是完了,那又是什麼?
法律只是社會道德的底線,是解決最基本、最表面的問題。法律無法解決文化的根本問題,文化的問題只能由文化的覺悟自己解決。一個民族的文化屬性就是這個民族的道德屬性,主宰着這個民族的文明、榮辱、興衰。而一個民族最強調道德的時候,也正是這個民族道德最淪喪的時候。
所以說,法律治標,文化治本。法律對於滋生法律的文化土壤無能爲力,對於越過法律潛入文化土壤地帶從事更大損害、更大掠奪的行爲無能爲力。法律是維持社會秩序的最後一道防線,是最軟弱、最無奈的強大。法律的神聖是緣於道德文明的崩潰,關注弱勢羣體,激勵強者構築更高的道德平臺和獲得更大的綜合效應,這需要相應的社會文化。
而這個就是現實,一個時時刻刻在人心人性的前提下,我們所生活下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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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楓等人出了書院管理司,在回去的路上遇到了一個人,那就是阮峯。
當阮峯見到葉楓後,什麼也沒有說,就是對着葉楓跪下磕了九個響頭。而平時謙遜的葉楓這一次卻沒有攔住阮峯,而是讓他把頭磕完。似乎葉楓覺得,阮峯應該給自己磕頭。
自古以來,不管是修行還是處世凡俗,“九”都是作爲一種程度達到了極致的標誌。所以九次磕頭,無論是在hua夏傳統文化中,還是在洪荒仙域中,都是具有特殊的含義的。它象徵着至高無上的尊敬和崇拜。比較常見的場合包括對神明、祖先或者特別崇敬的人物磕頭。九次磕頭是較爲莊重和神聖的儀式,代表着人們向對方所抱持的虔誠信仰和敬畏之心。
而阮峯向葉楓磕頭,是爲了報答葉楓替自己報了滅門之仇,加上葉楓之前對自己的救命之恩。之前自己因爲身體不能動,意識不清醒,所以沒有來得及向葉楓報救命之恩。所以兩次大恩加在一起,葉楓受自己的九次磕頭,當之無愧,之後若葉楓要自己上刀山下火海,自己皺一下眉頭就是畜生。
而葉楓是看穿了阮峯的想法,所以只能受阮峯的磕頭報恩。不然葉楓真的不知道這個極品二貨又會幹出什麼驚世駭俗的事情來。
當阮峯磕完頭,葉楓纔將他扶起,微笑道:“現在,你不欠我任何東西了,你的命從今往後是你自己的了,你要爲自己好好地活下去,懂嗎?”
說完阮峯又要對葉楓作90度躬身大禮,這一次卻被葉楓攔住,葉楓道:“我說了,你不欠我什麼,明白嗎?”
“是,葉先生。”阮峯道。
而在一旁的萬人往此刻纔回過味來,原來他媽的,宋青書就是葉楓你殺的啊。
“葉老弟,你怎麼又騙我?!”萬人往不滿道。
而葉楓笑道:“你誰啊,我跟你很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