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詭祕邊界的探求者 >第七十五章 法律
    作爲在業界尚有名氣的中年偵探,四十八歲的約恩·阿普瑞算是半步退休的程度,他的資產算不上富裕,但將之揮霍在自己的餘生上,倒也是綽綽有餘。而自己的長子和長女也早已長大成人,有了自己的工作和事業,能夠自力營生。

    現在他接着參與刑事調查,爲了錢的因素很少,更多的是追求心中那一份正直,而這又是一段故事。

    而在無聊的等候,唯有追憶能作爲其間消遣,對於正義和正直的探究,也讓他回憶起扭轉自己命運的那一個雨夜。

    父親、雨夜、謀殺、縱火、正義、正直,死刑。

    這是那次事件鐫刻在約恩心中永不磨滅的關鍵詞。

    ……

    我的名字是約恩·阿普瑞,出生於一個富裕的家庭,家庭成員事業有成,父親是一位富有名望的檢察官,母親在一家大公司上班,家庭成員住在一所獨立式別墅裏,家裏聘有兩位女傭,至於我,理所當然不用擔憂衣食住行方面的問題。

    而我也並非獨生子女,我還有一位熱心兄長,一位善心的姐姐,在他們的陪同下,我並不孤獨,過上了一段讓人留戀的幸福童年時光。

    在每個人的人生,最能給他們帶來影響的人各自不一。

    而我的人生中,對我影響最大的人,是我的父親。

    我的父親霍羅斯·阿普瑞是一位富有才華的年輕檢察官,在我的印象裏,他總是身着深藍色的正裝,整着一絲不苟的髮型,頂着一張不動聲色的冷漠臉孔,目光中流露着才華之人特有的英氣。

    但有的時候,我注意到他的目光更像是燭光,灼燒鎖定中的事物,讓人感到不適。

    因爲他總是以一副冷漠姿態審視外物,因而我在幼年時期有些畏懼他……

    而對於他的工作,作爲兒童的我自然也不太瞭解。

    兒童並不需要對這個複雜世界的複雜事物瞭解太多,在精神上,他們所需的無非是能夠伴隨入夢的美好故事,以及愛。

    美好故事是驅使孩童在夢中啓航的燃料,而愛是指引着他們前進的羅盤。

    時間在記憶的齒輪中扭動,光陰隨之轉變,直到後來那一件事後,我纔對他得以改觀。

    那時候法院的規定跟現在有些差別,當時允許十二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進入法庭的旁觀席。

    不過有兩個基本前提。

    一是監護人的陪同。

    二是經過法院檢驗,並取得許可。

    於是乎十二歲那年,我得以跟着母親一同進入旁觀席,在亞維蘭第一法院的法庭旁觀席,在那裏,我第一次親目見證到什麼是法庭,什麼是法律,什麼是審判。

    我的目光注視着那一位站在檢方一列的人,他臉孔上硬朗的曲線,深藍色的正裝,最具有特徵的,是那如燭焰一般燃燒,讓人感到畏懼的眼神,這道目光死死地鎖定在對面那位顯然有些不自在的辯護律師身上。

    我認了出來,站在檢方那一列的,正是我的父親。

    而接下來,我只記得那是一場漂亮辯證。

    父親以證據爲子彈,以邏輯爲扳機,在中氣十足的指證中,如同摧枯拉朽射穿辯方的虛張聲勢,洞穿對方站不住腳的根據,讓陪審團得以看見槍彈傷痕下的真實。

    最後法官宣告被告應有的判決,結束了這場法庭辯論。

    而這一切,都映入了我的眼簾。

    我第一次覺得父親的身姿是如此的帥氣。

    在法院外,我和母親等待着父親出來,當時我對於這方面的事情並未有過太多的接觸,爲了滿足自己的好奇心,我也不免好奇地問:

    “媽媽……爸爸剛纔是在做什麼?”

    “約恩,”母親猶豫了一會,似乎不知道該怎麼跟孩童解釋關於刑事法庭方面的事情,不過她最後還是半蹲下來與我齊目,接着說道,“嗯……爸爸對面那個戴着手銬的叔叔犯了罪,所以爸爸要指出證據,讓法官給予公平的判決。”

    “爲什麼要這麼做?”我不解地反問,“既然有罪,那爲什麼還要特地走這麼一個流程,直接捉去關了不好嗎?”

    “這……”母親不知該如何繼續往下說道,似乎在想着如何讓一個孩子理解法院的意義。

    而另一道堅毅的身影站在了我的面前,那是我的父親。

    “孩子他爸,你來跟小約恩講吧。”母親果斷將難題拋給了自己的丈夫。

    “講什麼?”

    “關於……法律和法院的事情。”

    “是嗎……”父親意味深長地看了我一樣,“走吧,回家的馬車上我跟你繼續聊。”

    在馬車上,父親發問道:

    “你知道什麼是法律嗎?學校不至於連這個都沒有教過吧?”

    “額,”在父親的目光下,我有些緊張,而學校……也確實不會專門教這種東西,“政府制定的規定?”

    而父親也似乎從我那不自然中看出我心中無物,有些失望地搖了搖頭,問道:

    “法律的三個特徵是什麼?”

    “嗯……啊。”我試圖張口回答,但又不知道回答些什麼。

    無論是家庭教師,還是學校的先生,都沒有跟我講過這種東西。

    父親突然笑道:

    “沒有這種東西。”

    “啊?”而我有些錯愕,原來父親只是在跟我開玩笑。

    “聽好了,約恩,法律並非某個人或是組織的特定規定物,而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在歷史的發展進展中逐步推翻,逐步革新的規定成文。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地區有着不同的法律,而政府所遵行的,正是大多數人所認可的法律。”

    “是嗎……它會不斷地變化?”

    “是的,過去,現在,將來,法律並不一致。”

    我總覺得父親沒有直面回答我的問題,於是再度問道:

    “那麼法律是什麼?”

    他回答道:

    “人之所以爲人,不同於飛禽走獸,是因爲人類創造了‘規定’。”

    “在莽荒時期,野人之間創造的‘規定’聚集在一起,一同爲遵行相同的目標而合作協力,規定指明團伙要做什麼,該做什麼,能做什麼,因而讓人類逐漸演變出文明的色彩。”

    “人不會理所當然地認爲強食弱肉,心安理得地將弱者剝奪至一無所有,而是會選擇關愛和援助弱者;人不會理所當然地同類殘殺,心安理得地啃噬同類的屍體,這一切皆來源於‘規定’,‘規定’早已在人類的漫長髮展中埋入了人的血脈,但面對更大的世界,血脈中的‘規定’自然是不夠用,因而人類在遠古時代創造了更加具體的規定。”

    “而這個‘規定’,就叫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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