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醉挽綾 >第184章 青橙
    然而上黨郡卻轉而依附趙國,秦王大爲震怒,秦趙開戰,趙派老將廉頗率軍駐守長平。周赧王五十四年(前260),秦派大將王齕奪取上黨,與廉頗軍在長平交戰,趙軍數敗。廉頗加固壁壘,堅壁不出,雙方僵持達三年之久。長期的消耗戰下兩國國力皆損失過大,秦國欲早日決戰,趙王對廉頗消極避戰也相當不滿,秦用反間計在趙國散佈謠言,使趙國以年輕氣盛的趙括代替廉頗爲長平趙軍統帥。秦國同時祕密地換來大將白起。秦軍攻趙軍營壘後佯敗後退,趙括率主力追擊,白起派出奇兵分割趙軍,並將趙括包圍起來。趙軍被圍斷糧四十六天,殺人以食,軍心大亂。趙括冒險突圍,當場喪命,全軍大敗。白起將趙軍降卒全部活埋,趙軍前後共損失四十多萬。長平之戰是秦國與他在中原最後一個強手的決戰,也是戰國最爲慘烈的一次戰爭。至此,東方六國都已不再是秦國的對手。

    長平之戰前,東方出現了著名的戰國四公子,即齊國孟嘗君田文、趙國平原君趙勝、魏國信陵君魏無忌、楚國春申君黃歇。他們禮賢下士,廣招賓客(食客三千),關心國事,謀取權勢,採取各種手段對付秦國的入侵和挽救該國的滅亡。長平之戰後,秦軍乘勢包圍趙都邯鄲。秦軍的殘殺,激起了趙人的義憤和別國的恐懼,在危急存亡面前,楚春申君、魏信陵君率軍與趙軍內外夾攻,大敗秦軍,秦國因在長平之戰損失嚴重亦自感力量不足遂撤兵。

    秦吞六國

    秦孝文王立一年(前250)而卒,秦莊襄王繼位,商人出身的呂不韋爲丞相,第二年就率兵滅東周國,取韓之成皋、滎陽,建三川郡。次年,秦軍擊趙,伐韓,在上黨設太原郡。莊襄王三年(前247)崩,十三歲的秦王嬴政(先秦時期姓氏並未統一,男子稱氏,女子稱姓,故秦始皇叫嬴政。)即位,他就是後來的秦始皇帝。秦王政五年(前242),秦軍攻魏,奪其酸棗等二十城,設東郡,前241年,趙、楚、魏、韓、燕五國共推楚考烈王爲縱約長,龐暖爲聯軍主帥,共同攻打秦國。聯軍攻至函谷關時,秦軍出擊,諸侯聯軍敗退。聯軍轉而進攻秦國的盟國齊國,奪取了饒安(今河北省鹽山縣西南)。於秦王政六年(前241)粉碎了楚、趙、魏、韓等國第四次,也是最後一次合縱對秦的軍事進攻,還用反間計除掉了反秦最激烈的魏信陵君。至此,在疆土廣大兵強馬壯的秦國面前,東方六國君主形同於秦的郡縣長官。

    秦王政九年(前238),平嫪毐之亂,秦王嬴政親自執掌政權,隨即出動大軍,以摧枯拉朽之勢,橫掃六國舊勢力,史稱秦滅六國。於十七年(前230)滅韓,十九年(前228年)滅趙,二十二年(前225)滅魏,二十四年(前223)滅楚,二十五年(前222)滅燕,二十六年(前221)滅齊,終於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郡縣制國家。

    政治

    戰國時,各諸侯國陸續形成國君之下將相分職、文武分權的中央官僚體制。相,又稱相邦、宰相,是百官之長。將,又稱將軍,是武官之長。秦國於武王二年(前309)開始設丞相一職,丞相中最尊貴者稱相

    邦,最高武職初爲大良造,到秦昭王時才設將軍。楚國一直以令尹爲最高官職,柱國或上柱國爲地位稍次的最高武官。各國次一級的武官爲尉,或稱國尉、都尉。國君的祕書稱御史,並有監察之任。郡縣的設置更爲普遍,逐漸形成以郡統縣的格局。原來,官吏世襲,各有封地。戰國中期開始,國君對各級官吏改爲給以一定糧食作爲俸祿,或賞給黃金、錢幣。同時形成璽符制度,任免官吏以璽爲憑,調動軍隊以兵符爲據。從而將一切權力集中於國君之手。縣以下,有鄉、裏、聚的組織。鄉有三老、廷掾,裏有里正。聚是村落,其下有伍、什的編制,五家爲一伍,有伍長,十家爲一什,有什長。

    官制

    中央結構

    戰國各國都吸收春秋時君權下替的歷史教訓,建立新的官僚體制以糾過去宗法貴族把持國家大權之失。

    戰國時中央最高的官吏爲相邦。相邦是百官之長,治理朝中百事,對大小官吏有賞罰之權。各國都置此官,但名稱上略有歧異,有些國家借用太宰、冢宰、令尹之類的舊名。有的國家稱爲宰相,秦有時不置相邦,而設左、右丞相。

    較相邦爲低並分掌各種具體職務的官吏,有主管民政、軍事和工程事務的司徒、司馬和司空(見三有事),有管理刑罰和辭訟的司寇或司理。還有專管農業、手工業、山林資源的司田、工師、虞師等官。

    地方機構

    地方上一般都分成若干縣,以替代過去貴族的封邑,秦商鞅變法後,全國共設四十一縣,《戰國策》說魏有百縣。縣也稱都,古書中常將縣都連稱。在縣以下有鄉、裏。有的國家在鄉、裏之間還有州。裏之下又分成若干個什、伍,伍是五家,什是十家。縣的主管官吏爲令,秦或三晉,也稱縣令爲大嗇夫。在令之下有丞、尉、御史以及縣司空、縣司馬等官。鄉、裏設三老、裏典、伍長等。縣置於君主統治之下,君主的政令可通過地方小吏一直貫徹到鄉、裏,中央集權制比過去大爲加強。

    各國在邊境地區或新佔領的地方,往往設郡以統縣。如魏在河西設上郡,秦滅蜀後設蜀郡,趙打敗林胡、樓煩後建立雲中、雁門等郡。戰國時的郡都比較大,韓的上黨郡有十七縣,趙、燕的代、上谷郡都各有三十六縣。郡的主管官吏爲守,也有稱太守者。設郡的目的是爲了加強地方的軍事防禦能力,故郡守除治民外,還掌握兵權,可以率兵自衛或出擊敵人。

    從相邦到地方的守、令,都由國君來任免。在任命官吏時要授予官璽。官吏有了官璽才能行使其權力。在免官時君主又要將官璽收回,當時稱爲“收璽”或“奪璽”。君主通過所謂的“上計”,考覈官吏治績。官吏不稱職或有過失者,君主可收其璽而免其官。《荀子》說:“相邦歲終奉其成功以效於君,當則可,不當則廢。”相邦爲百官之長,如君主對其不滿,隨時可被免職。可見當時對官吏的考覈是比較嚴格的。正因爲如此,各國政府大都能保持較高的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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