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大明領主 >第1126章 流放千里的犯人的悲慘遭遇
    四通八達的道路,快捷便利,運輸量大的火車鐵路,豪華的短途馬車,城市內短途馬拉火車公交,高聳如雲的花園式大樓,人流如織的集市,擁有華夏特色的城市,擁有舊時代王朝的城池,還有城池外面遍野的各處房屋,企業,工廠,市場,還有專門的醫院,當然都是中醫的醫院了,還有發展起來的自行車市場,各種豐富的商品。

    人們的穿着五花八門,有仿古漢朝的穿着,有明朝的舊衣冠,還有清朝的衣冠,以及後世的那種中山裝,以及人們自己發明的各種便利的服裝系統,面料也是五花八門,有麻衣,有棉布,有絲綢,更有用橡膠原料和絲綢,麻衣製造的衣服,還有方便勞作的軍裝更改的勞動布一類的類似硬牛仔服裝的工廠工人們的服裝樣式。

    珠寶店各種翡翠,玉石,項鍊,黃金首飾,白銀戒指,應有盡有,華夏帝國的國庫裏面可是有無盡的黃金和銀兩,珠寶,隨便每年拿出一些來,打造的首飾,都能賺個上千億華夏元,讓這些在市場上流通,還能給國庫賺不少華夏元,使得華夏帝國不至於因爲巨大的虧損,而國家沒有錢了,又使得這些埋藏在國庫裏面的貨幣的等價物不至於失去價值,讓人們時刻記着這些東西還是有價值的,尤其是經過工業加工以後,價值更高。

    華夏帝國喫穿住行都在爲華夏帝國創造者不菲的商業利潤,還有稅收,這也是華夏帝國能屢次拿出錢來打戰,採購物資,給各處補貼的原因。

    重工業方面,造船,製造蒸汽機,打造豪華的馬車,以及結實耐用的行軍馬車,開礦,挖煤,開設精鋼廠,鍊鐵廠,冶煉廠,鎧甲武器裝備製造廠,火槍廠,火炮廠,還有各種化工廠,三酸二鹼都已經用比土法制造高很多的技術獲得了,並且開建了不少廠礦。

    輕工業方面,紡織營用上了珍妮紡織機,這是穿越者的專利,鹽方面,曬鹽,開鑿巖鹽,打深井的井鹽,然後有專門的廠子進行精煉,之後有各個官府部門進行產量審覈,一部分變成官鹽,進入官府衙門使用或者銷售,一部分分發給私人,進行私人銷售,菸葉,鹽業都是專門開採和製造的,私人只能銷售。

    製造糖,製造橡膠,種植甘蔗,橡膠,都是私人進行,但官府統購統銷,這些都屬於戰略物資。

    各種珍貴的木材則除了禁止過度開採以外,不禁止銷售和砍伐,於是傢俱廠,給造船廠提供木材的商人,層出不窮。

    各種農具的打造,農具產品,佔據着華夏帝國很多的市場,因爲要保證華夏帝國幾億人的喫的,必須大力發展農業,農業還是華夏帝國的支柱經濟之一,但相對來說務農的人沒有那麼多負擔,因爲務農沒有稅收,只有製造出來的農具,其他的產品纔有一定的低稅收,並且很多都是免稅或者優惠的。

    但高級的加工品是高稅率的,出口也是高稅率的,並且在一定程度上禁止糧食出口,因爲要保證全體國民的喫的。

    各種服務性行業也大力發展,比如每個城鎮的馬車公交車,以及短途的馬車客運車,長途則是火車和馬車大車,騾馬拖運等等,運輸業十分繁榮,南來北往的貨物需要用騾馬,船隻,火車等運來運去。

    各種客棧,旅館,以及驛館,還有國家開設的酒館,私人開設的豪華莊園酒店,都在華夏大地上遍佈每個角落。

    華夏帝國並不禁止合法的拉客過夜的事情,有專門的私人開設的堂倌,還有讓人小賭怡情的館舍,但這些地方的稅收很重,高消費,高稅收,只有重要的城市有,一些港口也有,島嶼上也有,不過總數算起來很少,不過一千家左右,但這一千家每年帶來的利潤超過百億元。

    各地還有武館,民兵訓練場,靶場,帝國所有十六歲以上的人可以擁有攜帶刀槍劍戟的權利,甚至穿着鎧甲,騎着戰馬,但不能擁有任何火器,如果需要過癮或者訓練,需要去靶場和民兵訓練場上去玩,並且不得傷人,傷人者輕則坐牢,重則流放千里,最後死亡的,造成嚴重後果的,或者你有着嚴重動機的,一律抓住丟刑部大牢,擇日宣判,然後處死。

    道路遇匪,擊殺匪徒或者俘獲匪徒有獎勵,不算你犯罪殺入。

    協助官府緝拿要犯,或者協助軍隊守衛城池者給予獎勵,殺死人不算殺人犯罪。

    特定人擁有火器必須知會官府,審覈以後,只要你不給人造成傷害,或者沒有動機要犯罪,只是警告,罰款,或者給你專門的證件,用於研究或者自衛,但用於反抗官府的,家人和鄰居流放百里或者千里,重則坐牢抵命。

    私人不得擁有軍中制式武器,比如燧發槍,比如帶膛線的火繩槍,比如火炮,哪怕是簡陋的虎蹲炮都不行,退役的衛戍軍以上的軍人可以擁有官府登記過的武器裝備,但不能多擁有,只能有一支或者配套的兩到三支,不能多,超出對你進行審覈並且下大獄審問。

    成年男子每年必須有一個月時間參與當地的民兵訓練,否則以逃避兵役罪流放千里。

    所有流放的人在當地爲當地的公共勞動服務,就是修渠,燒荒,砍樹,挖河泥,修築工事,修築營房,或者參與戰爭時期的站崗放哨,監視敵人動向,必要時候拿起武器當炮灰衝鋒在前。

    流放的犯人被當地的守備軍監管,每個月還得向官府繳納一定的收入,報備,沒有犯罪,有立功表現着,減少流放年限,二十次以後,可以選擇回家,或者在當地被守備軍和官府監視居住,如果在此期間犯罪,那麼流放邊境,流放總督區,總督區拿他們當犯人看待。

    可以丟去守衛百里沒有人煙的荒地,也可以命令他們向更加荒涼的地方遷徙,開墾當地的荒地,直到他們戰死,或者在當地意外死亡,才能在華夏帝國銷戶,反正他們的待遇和先前華夏帝國的苦役營的罪犯一樣,只有死亡他們才能解脫。

    一些人會被扔到守備軍開設的工廠,比如採石場,挖河沙廠,開鑿礦石廠,或者燒荒開荒地農場,或者組織起來打擊當地逃跑的犯人,不法之徒,或者敵人逃過來的匪徒,還有圍捕敵人的遊騎,斥候,偵查人員,間諜。


章節報錯(免登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