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百姓可以到將作監來領這些朝廷冶煉出來的毛坯,將其按照要求,鑿成螺紋鋼釘,打磨成馬蹄鐵或者鋒利的箭頭之後,交還給匠作監。
畢竟,鋼鐵乃管制物品,必須出自朝廷,出多少,收回多少,要做到有數。
比如幫朝廷加工一枚螺紋鋼釘,就以可獲得一文錢的工錢,如果這個百姓一天能夠加工出四十根,那麼,他在將作監交貨的時候,就能夠賺到四十文的工錢,一天一領,一天一交。
這個方案,能夠分攤將作監很大的工作壓力。
另外,李隆基還讓內侍去了藍田縣,強行將他指定的九百畝田地,包括這些田地裏中間囊括的一個村莊,和裏面的宅子,全都劃歸到了李龜年的和楊三胖的名下。
那鄭浩之所以不願意將田地讓給楊三胖,正是因爲他在這個村子裏,修建了一座豪華的別院,這座別院,以後,就是藍田縣子楊三胖的宅邸了。
而被他隱匿到村子裏的兩百三十多戶百姓,也被內侍全部登記造冊,上了戶籍,劃到了楊三胖的食邑之中。
回頭,等新上任的縣令給這些百姓劃分了永業田和口分田之後,他們這些人的稅收,就是楊三胖的俸祿,直接交給楊三胖就行了。
以開元時期每戶二十畝永業田,每丁四十畝口分田,妻寡三十畝口分田來計算,兩百三十多戶百姓,至少是兩萬多畝田,因爲,男子年滿十六爲丁,女子年滿十六爲口。
一戶百姓家裏,至少都有一丁一口,多的,可能有兩丁三四口,至少要分九十畝到兩百多畝田不等。
而這些隱戶不用服兵役,除了種田,就是喫飯生孩子,爲主家創造更多的勞動力,家裏很少有五口人以下的,所以,到時候的口分田會很多。
是以,他在解決土地兼併之前,爲了加大稅收,進行了財稅制度大改,把徵稅的大頭,傾向商業不說,還對於農民百姓,也實行了地稅和戶稅兩項徵收的新稅法。
這就是後來唐德宗推行的兩稅法的基礎,只是目前它還是個漏洞百出的雛形。
所謂地稅,就是種多少地,交多少稅,官府不問原來戶籍,只按現居地點定籍,按田畝數量收稅,大致是唐初定下的四十稅一沒有改變。
之前官府並不是年年清查田畝,這就導致了權貴大戶,組織人手開墾荒地,瞞報的現象嚴重,也導致了李隆基封出一塊儲備用地的時候,並不知道這塊地,實際上人家已經種了很多年,而且,並沒有給朝廷交過稅。
而戶稅,則是按照上中下戶定級之後,按照丁口數量,繳納固定的稅收,大致每丁每年兩石糧食,還有一些絲,麻,布之類的。
這兩百幾十戶,近一千五百口人,每年繳納的戶稅,差不多就有兩千石米,和三千多斤麻,以及一百匹以上的絹布。
再加上地稅,兩萬畝的四十分之一,差不多是五百多畝地的產出。
雖然這個時期農民種田是種一半,休一半,並不是將名下所有土地種滿,但納稅是以全部土地來計算的,以平均每畝一石半來算,五百畝,就又是七八百石糧食。
另外,還有每年二十天的勞役,差不多能幫他把八百畝永業田全部打理完,這裏,又將產出一千二百石以上的糧食。
除去那些麻或則布之類的,光是糧食,差不多就有五千石,市值七八百貫,相當於一個二品郡公的收入,比李龜年那點可憐兮兮的